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农业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08〕10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厦府办〔2008〕2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立即行动,把奶站专项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确保我区生鲜奶和原料奶的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奶农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全区奶站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上报区农林水利局汇总。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生鲜奶生产购销过程的监管,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三)严查违法行为。对查出的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管理制度。要推动奶站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成立翔安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翔安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国平(副区长)
副组长:蔡伟强(政协副主席、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
陈国胜(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 员:黄华毅(经贸局)
王久旱(卫生局)
王西阳(公安分局)
许子翼(工商局)
蒋丽容(质监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林水利局,由蔡伟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顺锦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联络人员:林永利,电话:7801358,传真:7887358,电子邮件:khm810@126.com。
各镇(街、场)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督查。农林水利局要牵头协同经贸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及时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者或不作为者,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于每周四上午11:00前将本周专项整治汇总材料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林水利局)。
(三)广泛深入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行动效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推动奶站经营者牢固树立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附件:翔安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
翔安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按照农业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08〕10号)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厦府办〔2008〕219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区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翔安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区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个体私营投资建设的奶站(点)及流动奶站(点)等。
三、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二)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规范奶站经营秩序,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推动建立监督规范奶站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
要对奶站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区基本情况并上报(报表格式见附件)。同时要开展联合检查工作,辖区内的奶站要100%覆盖,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不存盲区。要在最短时间内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强化督促检查
区农林水利局要根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立即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要会同质监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奶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自检。重点区域要实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重点排检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及其他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切实将所有奶站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奶站经营秩序。
(三)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推动建立管理制度
奶站要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要建立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推动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登记造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经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农业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13日至10月19日)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的质量抽检。
第三阶段(10月20日至10月26日)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工商、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严惩不贷。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奶站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尽快将调查处理情况经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农业局。
第四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总结辖区内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我区奶站结构特点,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明确责任。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要求,明确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历时一个月。各镇(街、场),各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每周要将整治情况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按要求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案例,树立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奶站经营者的宣传,提高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保证生鲜奶质量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区农林水利局举报电话:7801358),及时发现和解决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奶站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法执法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入第二阶段后,经贸局、卫生局、农林水利局、公安分局、工商局和质监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分赴奶业生产的镇(街、场)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
附件:1、 翔安区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doc 附件下载.doc
2、 各镇(街、场)奶站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