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积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7〕27号)

关于积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7〕2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22:09:06  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5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
发布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办〔2007〕2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事)企分开、人员安置、国有资产保全、种子管理队伍建设、企业改制重组等多方面工作,直接关系种子产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的安定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和《意见》要求上来。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的要求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的重要举措,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编办、财政、发改、劳动保障、国资、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种子管理机构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特殊的生产资料。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市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种子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闽农种[2000]288号),种子管理体制进行了事企分开。目前,漳平、新罗、武平三县(市、区)改革已基本到位,其余四县由于历史原因,改革还不够到位,个别县种子管理站由于编制少,“定编未定人”,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仍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种子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人员偏少,经费短缺,市场监管不够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国有种子公司改革、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备案。要切实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对于原为事业性质的种子管理站与种子公司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可撤消种子公司,整体转为种子管理站;对于原为事业性质、隶属农业主管部门的种子公司,应当剥离经营职能,将人、财、物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原为企业性质的隶属农业主管部门的种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内部改革,妥善解决人员安置,清产核资,依法注销经营单位,原有资产主要用于人员安置和增强种子管理机构的综合实力,提高管理水平;也可采取职工持股、引进投资者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改制。对改制中资不抵债、无力解决职工安置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根据各地的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确保2007年4月底前按期完成改革任务。到期未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

  三、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处理好人员分流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在人员安置和财产处置方面,严格要求依法办事,顾全大局,周全细致,稳妥推进。对分流的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并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或关系的接续。对辞退的人员,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经济补偿金、职工安置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改革成本主要来源于本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变现收入、划拨土地处置变现收入以及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和建筑物收入等,如有缺口,除由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解决部分资金外,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来解决。对国有种子企业的亏损应先清理,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处理好体制改革与种子供应的关系。目前个别县(市、区)种子公司的种子供应量在当地仍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这些县(市、区)在改制过程中,当地农业局要密切关注种子市场的供求情况,既要正确引导我省大型种子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供应种子,又要防止不法分子乘机制售假劣,坑农害农。

  3、处理好体制改革与种子储备的关系。种子储备是事关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要事。目前,个别县(市、区)农业局所属的种子公司承担着部分种子储备任务,在这次改革过程中,要逐步将这些种子储备任务有序、顺畅地转承到种子管理站,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以上通知,请各县(市、区)迅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各县(市、区)于4月30日将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结上报市农业局。市里将于5月份对各县(市、区)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检查,以做好迎接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验收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