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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岚政办发[2009]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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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8 21:16:12  来源: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331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做好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3号)精神和《吕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吕粮清办字[2009] 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岚政办发[2009]25号
发布日期 2009-03-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岚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3号)精神和《吕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吕粮清办字[2009] 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市、县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自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市、县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市、县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市、县储备粮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芝生(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锐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焦云珍(县粮食管理中心主任)
 
  程怀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李冬平(县监察局局长)
 
  尹永平(县财政局局长)
 
  杨四海(县农业局局长)
 
  李爱生(县审计局局长)
 
  柴福晓(县质监局局长)
 
  郭旺营(县统计局局长)
 
  杜天珍(县农发行行长)
 
  张元宝(县粮食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管理中心。办公室主
 
  任:焦云珍(兼),副主任:张元宝(兼)。
 
  领导组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县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的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检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普查工作组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初,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吕梁市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下发我县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部署。3月下旬,召开清仓查库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物平面图,货物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辅助报表、原始凭证等账面资料,合同、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期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0至20日,市人民政府按市内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普查范围将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日报口径一致。普查期间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由省复查组负责抽样、送检。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4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真实反映粮食库存情况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事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销售贷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三)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县粮食管理中心。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复查、抽查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集到的举报资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资料形成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材料等。
 地区: 山西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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