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太原市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获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市局决定对全市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一、检查组成员
监督检查由市质监局组织,由市局检查组进行,检查组成员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专家及各县(市、区)局认证监管人员组成。
组 长:赵晋钟
成 员:张 晋 朱慧颖 张京力 康云刚
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及查处重点
检查重点:获证企业的证书状态(有效、暂停、撤销、注销),是否证书已撤销、注销或暂停,仍继续生产;获证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书及关键元器件明细表(一致性检查);企业现场产品是否与3C证书符合(超范围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进货、生产、检验各个环节,以及3C证书和标志加施情况。
查处重点:擅自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使用列入3C产品认证目录内应获得3C认证而未获认证的产品;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擅自变更获证产品或更换其关键部件材料;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检验仪器超出检定有效期;生产地址、设施、设备变化是否获得认证机构确;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是否符合;3C标志的使用是否规范等违法行为。
三、有关要求
检查组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上报省质监局,请示后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检查情况汇总等上报至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