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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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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7 13:31:38  来源:长春市政府  浏览次数:1603
核心提示: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理制定和实施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活动,进而达到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预期目的。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十分紧迫。我市是农业比重较大的城市,农业要增效,农民要增收,农村要富强,推进农业标准化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
发布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3〕21号
发布日期 2003-05-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速农业国际化步伐和现代化进程,现就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理制定和实施标准,以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活动,进而达到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预期目的。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十分紧迫。我市是农业比重较大的城市,农业要增效,农民要增收,农村要富强,推进农业标准化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措施,认真抓好。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源头和市场控制为切入点,以实现规范化生产、系列化加工、科学化管理为主攻方向,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和依法监管为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国际化进程。

  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要范围是:种植业重点抓好玉米、水稻、大豆、果蔬和药材的标准化生产;养殖业重点抓好生猪、肉牛、禽蛋、乳品、鹿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农畜产品加工业重点抓好肉牛加工、生猪加工、肉鸡加工、肉鹅加工、玉米加工、水稻加工、大豆加工和蔬菜加工的标准化生产。

  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五”期末,达到农业标准体系健全、检验检测手段先进;主要农产品生产达到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凭标流通,并形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全部无公害化,30%达到绿色食品标准,10%达到有机食品标准。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农业标准化的长远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规划的制定要充分注意本地自然区划、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的污染情况和农药、化肥的品质与使用等实际情况,对作物、品种、品质、地域性比较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经济带建设、生产、加工、市场建设进行综合分析,同农业结构调整、品牌战略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科学理论证,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二)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健全法规体系。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长春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长春市绿色食品管理办法》以及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健全标准体系。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制定的地方标准,立足市情,确定各种农产品执行的生产标准,并制定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控制重点。确定污染物监控(包括农药最高残留、重金属、硝酸盐类、有害生物等限量指标)、检测方法及标志(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规范,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浇灌用水、加工用水、大气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目前,国家、行业和省暂时没有标准的,制定我市的地方标准。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参照国际标准,主要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兽医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标准和日本、美国、欧共体的国家标准,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企业标准,提高我市标准化技术水平。

  健全检测体系。建立市、县(市)、企业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突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整合现有的农业检验检测单位,组建长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长春动物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和长春渔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动植物检疫、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和农产品质量鉴定。各县(市)要依托现有的检测条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基层检测技术的培训,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委托检测工作。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专业协会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质检人员,搞好产品自检。

  健全推广体系。各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特别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发、集成规范配套的技术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加快推广普及,提高技术的到位率。现阶段要重点推广抗病虫品种、健康栽培、物理防治、生物农药及施放和保护天敌等生态防治技术;筛选、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在蔬菜、水果等时限性强的农产品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平衡施肥、秸杆还田技术,严格控制氮肥的施用量,提高氮肥利用率。要加强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特别是微生物农药和微生物肥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同时,对创牌产品的生产加工,要制定出科学、严谨的技术规程。

  (三)搞好产地环境治理,加强无疫区建设

  由环保部门牵头,对全市农产品产地的水、大气和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普查,对已经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生产的农产品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区域,将其划为农业污染治理区,制定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最低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对不能治理的,要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强对工业污染排放物的控制和整治,环保部门对产地环境要设点定期监测,及时发布监测公告。对破坏农业环境的行为,严格按《环保法》进行处罚。

  加快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伐,搞好畜禽疫病的快速预防、控制和扑灭。从禽畜防疫抓起,由春秋两次免疫向常年免疫转变;兴建牧业小区,由分散饲养向集中规模饲养转变;加强大型种畜禽场的疫病监测,普遍建立禽畜饲养场防疫消毒站;加强市场管理,切断疫病传染源。在三年内消灭口蹄疫、猪瘟及新城疫、禽流感等四大疫病。禽畜免疫注射达到100%,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规划的各项指标。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按照《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管理和市场整顿。要从农业投入品管理登记入手,调整农业投入品生产结构,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要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批准文号、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

  (五)创建示范区和生产基地

  要本着依托资源、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和优势互补、联合创办、以县(市)为主的方针,按照“五统一”(统一环境质量、统一关键技术、统一产品标准、统一监测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的要求,以主导产品、特色产品以及良好资源和生产条件为载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创建一批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标准、有法人、有档案、有必要的检测设施和人员。抓好基地环境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部门相配合,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把符合要求的地块分期分批地列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并界定范围,建立公告牌。基地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基地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同时建立生产技术档案。加强包装技术管理。基地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包装上市,并标明产地和生产单位及产品质量认证标识。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产业化开发。通过基地生产,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业,形成龙头企业+基地+科技(标准)+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进而形成一批具有长春特色的品牌。

  (六)加强市场管理,逐步实施市场准入

  在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市场准入试点,试点超市不得经营非无公害农产品,试点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卖店、专卖区或专柜,鼓励生产、引导消费,实行优质优价。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到“十五”末期全面禁止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准入的市场,都要设立检测站(点),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记录,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进货、不销售。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诺制度和理赔制度。积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与消费市场直接挂钩,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逐步完善产销一体化的无公害农产品流通机制。

  (七)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

  农业标准化是事关获取经济、社会、生态最佳效益的大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地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入世后国家对农业标准化高度重视的机会,向国家有关部委主动请示汇报,用出色的工作业绩,全力争取国家支持一块。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关键标准和关键领域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起步阶段或启动时期的农业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占位,主动投入。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连接机制,引导农民自有资金向增收致富潜力较大的标准化生产领域倾斜,逐步走上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在目前农民收入能力有限的条件下,各级银信部门要适当增加一部分小额信用贷款,以解决当前急需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投入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搞好服务。

  (八)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普及程度。

  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标准化的政策措施;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业标准化知识的培训与普及。通过宣传教育、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农业标准化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中的普及程度。

  (九)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标准化的规划和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监督,农产品(未加工和初加工产品)、畜产品(生食产品)、水产品(包括水发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管理。

  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集贸市场监督管理。

  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农产品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监督执行。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和治理。

  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投入品市场管理。

  (十)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农委、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委、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随时研究部署农业标准化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标准化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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