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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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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6 16:03:15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71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05号)精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0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从10月7日开始到10月15日,对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专项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05号)精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各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督查内容

  (一)按照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人员责任等情况。

  (二)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等情况。

  (三)对辖区内所有奶站开展调查摸底,按照设立类别、奶牛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投资者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情况。

  (四)对奶站违规违法行为检查,及时处理、及时逐级上报的情况。开展奶站生鲜牛奶抽检,在奶站收购和销售的生鲜奶抽检中有无发现掺杂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事件的情况。

  (五)按照要求对辖区内每个奶站派驻监督员,监督员是否严格落实 “五查 ”内容。

  (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动态信息日报制,有无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专项督查方法

  采取听、看、查等形式开展督查。听取市(州)和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查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行动方案及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查看奶站驻站监督员到位和工作开展情况,生鲜牛奶质量抽检和奶站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各市(州)督查2个县(市),每个县(市)督查5个奶站。奶站数量不足5个的,要全部督查。

  三、专项督查分组

  省政府成立4个督查组,牵头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一)白城市、松原市督查组:省牧业局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相关人员参加。

  (二)长春市、四平市督查组:省质监局牵头,省牧业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相关人员参加。

  (三)吉林市、延边州督查组:省工商局牵头,省牧业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相关人员参加。

  (四)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督查组:省卫生厅牵头,省牧业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相关人员参加。

  四、专项督查时间安排

  专项督查从2008年10月7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10月6日,召开省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

  部署专项督查工作。10月7日至10月14日,各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10月15日,召开省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督查组开展督查情况汇报。

  五、相关要求

  (一)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工作的同时,要全面了解奶站经营和奶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奶站监督管理和稳定发展奶业的建议。

  (二)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各地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工作准备,配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三)对未落实专项整治要求的单位和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迅速落实。督查中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情况向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四)请各牵头单位将参加督查组人员名单,于10月6日前报送省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查组所需的交通工具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

  联系电话:0431-88906645、88906650(传真)。

 地区: 吉林 
 标签: 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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