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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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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6 16:09:15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35
核心提示:春节将近,受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及节日性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我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上涨速度较快,尽管目前我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货源能够满足市场需要,但要充分认识保证市场供应形势的严峻性。为确保春节期间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要  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月2日至2月21日,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8)18号
发布日期 2008-02-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春节将近,受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及节日性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我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上涨速度较快,尽管目前我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货源能够满足市场需要,但要充分认识保证市场供应形势的严峻性。为确保春节期间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月2日至2月21日,采取临时性应对措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质量,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把做好节日期间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应责任,确保主要品种的市场供应,做到不脱销、不断档。

  二、鼓励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经营企业积极组织采购。各地要对采购运输到我省的业户给予直接奖励,鼓励经销企业到蔬菜产地省份组织货源;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入场费、工商管理费;免收市场内经营业户的交易费,缓收物业费及相关费用,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公路全部实行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 ”,优先放行,免收车辆通行费,“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公路沿线服务站、收费站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三、做好城乡低保人群的生活保障工作。农村低保资金于春节前提前发放到位。各地要组织有关批发企业直接向扶贫 “阳光超市 ”配送生活必需的副食品,面向低收入人群以优惠价销售,由各级政府对配送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四、省及各市(州)立即启动各级副食品价调金。利用价调金对免收的有关费用以及向扶贫 “阳光超市 ”配送生活必需副食品的企业给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方式等由各级发展改革及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和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商务部门要做好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级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屠宰管理、检疫等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坚决打击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行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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