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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晋农市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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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30 09:16:55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562
核心提示: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聚焦山西“特”“优”农业发展,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区域聚集,打造“田头+直销+网络”的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晋农市发〔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现将2022年全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聚焦山西“特”“优”农业发展,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区域聚集,打造“田头+直销+网络”的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主体

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为我省除36个原国定贫困县外的其余县,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2020年及2021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我省36个原国定贫困县可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的设施类型和建设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各实施县要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各类产业园区等集聚,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一)新建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包括以下四类:

1.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库和低温库。在果蔬等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库。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求,支持规模较大的果蔬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预冷库。

(二)改建设施

改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仅适用于机械冷库,可以针对原有使用时间较长、保温材料老化严重、设备陈旧的冷藏保鲜设施进行改建,也可以利用闲置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改建。

1.利用旧冷藏保鲜设施改建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更换。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陈旧的制冷机组进行更新,制冷机组更新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及室内外相关管路等在内的整套制冷设备更换。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同时更新。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同时进行库体保温材料更新和制冷机组更新。

2.利用闲置房屋改建

利用闲置房屋、厂房、场舍、窑洞等进行隔热保温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3.预冷设备:差压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等。

4.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四、资金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实施县(市、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自行确定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省农业农村厅按工程造价和“双限”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奖补金额测算,制定了《2022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附件2),各实施县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按照《奖补目录》对库体和配套设施奖补金额直接计算。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奖补目录》确定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支付必须从对公账户支出。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基本情况、整体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任务、资金支持、进度安排、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市级农、财部门审核备案。

(二)组织网上申报。各实施县在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向社会公布申报方法,组织当地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http://cdsc.moa.gov.cn:8101/#/login)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级负责资料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同时,示范等级证明、土地性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复印存档。

(三)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年)》(见附件5)的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自主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图片记录。

(四)开展项目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工作专班组织验收组实地验收,验收组成员必须有冷藏保鲜技术专家。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财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建设主体发放奖补资金。

(五)强化监督调度。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过程监督,加强建设内容审核,定期调度反馈,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指导。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前置技术服务;加强现场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对已享受过奖补的设施因2021年秋汛灾情影响导致坍塌受损,2022年度需重建或改建的,可以再次享受补贴。对2021年度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主体(包括2021年度实施县中的原国定贫困县),由县级更换建设主体后重新实施,在2022年底前完成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确定实施区域、明确建设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做好资金测算。市级农、财部门要合理测算实施县奖补规模,审核县级工作方案,对县级进行督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省农、财两厅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省级工作专班将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县级工作专班要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组织验收、补助公示等工作,要认真审核把关,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县级农、财部门要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市级农、财部门。

(二)加大政策扶持。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探索支持一批田头市场。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鼓励项目实施县(市、区)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出台支持政策,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模式。鼓励将新建和改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纳入农业担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实施县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和套取补助资金等严

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2021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项梳理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制定防控举措和解决办法。对于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任务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各市年底前至少报送三个运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促销售、带增值的典型案例,并作为绩效评价的内容。

附件:   1.2022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县(市、区)名单及任务表.docx

   2.2022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xls

   3.2022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doc

   4.2022年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议验收资料清单.docx

   5.山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年).doc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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