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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食产〔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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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29 17:27:34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412
核心提示:风险问题类型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表1-1(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进行分类归集,即《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类目录》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产〔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6-24 生效日期 2022-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食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知》从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加强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为食品生产企业解难纾困开展帮扶,做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扎实落实、坚持从严主基调的“三坚持”,做到坚决排查到位、坚决整治到位、坚决严守安全底线的“三坚决”。

二、聚焦群众关切。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媒体报道反映以及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2019年以来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区局要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食品、聚焦共性问题,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把排查防控风险作为工作常态,精准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环节。坚持源头防范和标本兼治,各区局要做到食品安全风险精准识别、精准防范,针对重点环节逐一排雷。一是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防控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二是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防控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三是重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抽检不合格率较高、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等重点食品品种。本通知涉及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的食品品种不包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全程清单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局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往年梳理的风险防控清单,对其开展基础风险调查和动态风险排查。风险问题类型应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表1-1(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进行分类归集,即《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类目录》(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排查出的企业基础风险和动态风险清单,逐条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梳理汇总有关清单可参考《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示例)》(附件3)。

各区局要进一步逐级压紧压实责任,明确各层级职责。根据排查的风险问题,研究防控措施,分类施策,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风险问题、靶向措施、责任链条的清单全覆盖,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要积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开展风险排查和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分担机制,通过监督检查、责任约谈、进驻督导、典型曝光等多种措施手段,共同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推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实落地。要把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强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情况。要注重加强行纪衔接,对风险防控责任不落实、风险排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六、及时总结报告。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形势趋稳期间要加快工作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效果。各区局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9月26日前将总结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市市场委食品生产处。在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委。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2.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类目录.pdf

   3.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示例).pdf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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