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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实施意见(闽经贸商贸〔2013〕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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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1 08:29:03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浏览次数:175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2]432号)精神,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减少流通环节,降底流通成本,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结合我省的发展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商贸〔2013〕118号
发布日期 2013-0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etc.gov.cn/zfxxgk/newsInfo.aspx?columnid=3&newsID=44569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2]432号)精神,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减少流通环节,降底流通成本,切实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现结合我省的发展实际,提出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发展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以市场竟争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为示范带动,以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广泛应用现代交易技术、模式,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改进鲜活农产品从产地到终端多环节的冷链物流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到 “十二五”末,力争建设改造150个城乡标准化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加快培育若干个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冷链物流和公益性鲜活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确保鲜活农产品损耗率持续下降,流通成本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农产品交易模式。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应用,扩大鲜活农产品网上交易规模,开展“实体店+网店”的生鲜农产品直销模式,激发传统农产品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形成以农批对接为主体、农超对接为方向、直销直供为补充、网上交易为辅助等多种产销衔接的流通格局,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

  (二)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福建省“十二五”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把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列为我省“十二五”商贸流通业发展重点。集中各类要素,着力培育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完善交易、冷链物流、安全监控、环境保护、电子交易、结算、检验检测等设施,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三)抓好市场(含菜市场)规范化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搬迁、“农改超”等方式对现有集贸市场就地或异地改造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完善市场交易、快速检测、信息结算、停车场、节能降耗、垃圾污水处理和安全监控等硬件设施,改善群众购物环境。

  (四)继续推进“农超对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超市+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组织省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大中型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对接或专场对接会,缓解鲜活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巩固发展“农批对接”。积极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紧密联系,开展“农批对接”,形成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统筹发展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直销直供菜店等城市零售网点。

  (六)大力推进直销体系建设。依托我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大力推进基地直销体系建设。支持引导龙头基地、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连锁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基地直销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通过基地直销点,以及与超市、农贸市场、社区、食堂、学校、企业、直通车等进行对接,在城市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区科学规划布点,逐步形成肉、蛋、菜结构均衡、网点布局合理、便民利农的基地直销体系。

  (七)鼓励鲜活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结合商务部品牌促进体系建设工作,以侧重公共服务为导向,从促进品牌消费入手,通过项目带动,鼓励建立鲜活农产品品牌服务公共平台,引导鲜活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品牌化经营,提升福建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八)完善肉菜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现抽检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深入开展好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九)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以第三方冷链物流为重点,支持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及生产基地,建设改造一批产地预冷、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冷冻、冷藏和保鲜仓库,逐步实现对生鲜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冷链流通。

  (十)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示范企业。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连锁门店,扩大网上交易规模,实施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流通品牌化战略,宣传贯彻商务部发布的番茄、黄瓜、鲜食马铃薯、洋葱、冬瓜、豇豆等有关农产品流通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挥。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地方配套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建设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产地商品化和预冷处理设施,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食品安全,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现配送车辆市区便利停靠。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平抑市场价格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从事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的物流企业用电。加快推进和落实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和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保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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