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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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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06 09:19:23  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734
核心提示:为促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供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临政办发〔2012〕88号
发布日期 2012-1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linfen.gov.cn/LF00100/LF00101/contents/9161/18554.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供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为目的,以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买贵”为宗旨,以促进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探索新型鲜活农产品流通方式;以推进农批对接为主体,以改造和提升现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设施和功能为辅助,以建设农超对接为方向,以发展直供直销和新型鲜活农产品销售终端为补充,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为探索,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的原则,在全市建立起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二、建设目标
 
  建设或改造4-6家农产品批发市场;
 
  建设或改造5家标准化城乡农贸市场;
 
  选择1家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探索推进农超对接试点;
 
  建设或改造5个社区菜市场,建立100家新型鲜活农产品销售终端。
 
  三、主要工作任务
 
  1.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推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我市鲜活农产品主产地和主销区,建设和改造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襄汾县、曲沃县、吉县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或升级改造2-3家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尧都区、洪洞县建设或升级改造2-3家销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和销地集散专区,主要对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购置冷链、检测、废弃物处理、电子结算、信息发布等标准公益设施设备,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聚与辐射功能。
 
  2.提高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扶持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运输企业。引导企业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开展直销配送、连锁经营,支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3.积极探索新型农产品流通方式,大力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1个试点)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与周边尧都区、襄汾、曲沃、洪洞等县的蔬菜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开设鲜活农产品销售专区,建设和完善集货、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设施设备,扩大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生产与规模,提升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品牌与功能。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
 
  4.夯实农贸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作用,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先期选定5个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升级改造,示范带动全市城乡农贸市场逐步升级提档。其中尧都区2个、侯马市1个、霍州市1个、翼城县1个。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以规范化、信息化、洁净化为升级改造方向,改善基础设施,美化市场环境,逐步减少大棚式建筑结构农贸市场,杜绝露天摊位;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检测、排水、消防、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规范各项管理制度,提升农贸市场管理功能,提高农贸市场服务水平。
 
  5.加强新型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终端建设,打造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大型农产品物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在社区有序设立社区菜市场、周末车载市场、早晚市等零售网点。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改造5个社区菜市场,建设100个以直供菜店、平价菜店、蔬菜直销车等方式为主的新型鲜活农产品销售终端。通过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终端建设,保障和方便居民生活基本需要,打造社区便民服务圈。
 
  6.推进鲜活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对鲜活农产品价格、供求等信息的监测,建立和完善覆盖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共享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做好鲜活农产品市场预警和调控工作;推进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建设,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确保市场波动时,肉、菜等生活必需品能调得动、供得上、不断档;加强质量监管,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机制,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推进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农业、财政、公安、监察、交通、卫生、质监、统计、住建、规划、国土、物价、工商、国税、供销、银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密切协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建设原则,确保本辖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用地和规划管理。各县(市、区)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到当地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之中,长远布局,适当超前规划。城市拆迁改造中拆除社区菜市场、菜店的,要重建不低于原规模的蔬菜流通设施。新建城市居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菜市场和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3.加大财政支持。市政府每年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积极探索农贸市场投资入股、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工作,推进农贸市场产权制度转变。同时,要积极争取并落实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平抑市场价格提供资金保障。
 
  4.完善各级配套政策。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税务部门要落实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项目的规范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农贸市场、平价菜店,按照法定程序将有关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依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条件。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条件下,提供便利的停靠条件。
 
  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协调银企对接,帮助农产品流通企业与金融机构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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