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有关安排,省食安办制定了《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附件),将于2011年5月中旬组织对全省16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按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进行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工作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一是抽查2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二是抽查2个示范街区的5家餐饮单位;三是抽查5个示范点(酒店、学校食堂、餐馆、农家乐、工地食堂或幼儿园食堂各1 个);四是抽查2处小餐饮集中地、大排档或餐饮夜市;五是检查2所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店。
3、查看资料。对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条款,逐项查看相关资料。
4、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评估验收组将检查基本情况向县(市、区)政府进行口头反馈。
三、评估验收应提供的资料
1、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全面反映创建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2、自查报告。对照《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内容,逐条自查,自我评价。
3、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估验收组组成
省食安办负责组织评估验收工作,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具体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细则.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