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府办〔2008〕51号)

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府办〔2008〕5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02 21:49:02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08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确定2008年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的决定,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8〕51号
发布日期 2008-05-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五月五日
  根据省政府确定2008年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的决定,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镇区以下、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2007年专项整治“14个100%”等目标的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等三类基地以及水产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以上三类基地监管率达到100%;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水产品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三)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市内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村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继续开展对全市所有原料药、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专项跟踪检查,专项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所有企业数的100%;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七)全市城区、村镇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保持全市范围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保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并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生产、销售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4、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
 
  1、开展水产品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抓好淡水塘鱼以及白对虾、罗氏虾、甲鱼、鳗鱼、桂花鱼等水产品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行为予以查处。
 
  2、开展认证水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已获认证水产品的资质、产地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要求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严厉打击超范围使用和盗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的行为。强化对获认定产地、认证产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三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
 
  3、抓好市级水产检测能力建设。启动中山市海洋与渔业监测中心建设工作,重点提高我市水产品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以及微生物残留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年内做好市级海洋与渔业监测中心的选址及建设,为设备配套、人员配套以及检测运作做好准备。
 
  4、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结合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渔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及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小榄镇豆腐作坊集中管理模式,争取年内能有更多镇区效仿小榄镇的做法,引导小作坊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严把许可准入门槛,落实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监测,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安全。
 
  (五)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溯源制度,按照《广东省〈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实施指引》,加强各类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监督。
 
  2、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3、加快对2007年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放的临时卫生许可证的清理工作,加大指导和整治工作力度,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临时卫生许可已到期,但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续期,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工厂食堂卫生监督,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5、进一步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提高食品卫生监管能力和效率,探讨信息社会电子政务环境下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6、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7、加强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六)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在药械研制环节,重点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2、在药械生产环节,重点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质量体系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实施。
 
  3、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加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进一步深化小榄镇创建“无假药社区”工作。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分级监管。
 
  4、在药械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大力开展医疗机构用械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检查及相应处罚制度。
 
  5、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等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行业自律机制、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6、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建立健全全市药品质量检测评价系统,对近年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品种实行针对性抽验,对违法广告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加大抽查检验力度。
 
  7、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假力度。继续完善与江门、东莞、珠海三地的药品监督稽查合作,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全省药品稽查工作平台,提高打假效率。
 
  (七)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卫生质量;二是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推动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一是继续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二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三是进一步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账制度。
 
  (八)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对2008年2月20日后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
 
  2、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对5类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重点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活动,严厉查处获证企业质量违法行为。
 
  3、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过程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二是严格区域监管,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检查。三是严格过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把产品设计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产品出厂检验关,要求企业建立原材料进厂和产品销售台帐,实现所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4、整治规范与扶持发展相结合。一是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三是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五是建立健全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对本辖区内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生产能力、安全质量管理、执行标准以及出口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出口企业的基本状况。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对法检目录外重点商品出口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2、坚持除劣扶优原则,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加强三类企业的整顿,狠抓问题企业的治理。
 
  3、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
 
  4、强化进出口5类重点产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实施油漆高风险原材料、外发加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出口5类重点商品安全、卫生、环保、防止欺诈项目的检测力度。
 
  5、构建全方位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生产质量自律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产区政府联动机制等,全面提高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作用。
 
  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镇区、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地区、本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市政府将于2008年6月对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验收。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拓展监管范围。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城市、乡镇向广大农村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五小”单位情况,并根据普查情况完善分类监管措施,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的落实。
 
  2、推广有效监管模式。各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借鉴小榄豆腐集中生产的经验,在辖区范围至少设立1个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村”、“示范街”或“示范点”,以豆腐、烧味或河粉等为突破口,大力推广集中生产监管模式。
 
  3、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现象、违法药品广告泛滥、进货台账与索证索票制度难以长期坚持、临时许可证发放后续监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各镇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牵头组织2次以上大规模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成果。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布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建设;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以国家级质检中心和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尤要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