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从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获悉,青海省公安机关近日破获了青海省民和县东垣乳品厂制售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案件。这说明仍有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故意制售问题乳粉。为此,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所辖行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做到严格把关,领导检查、督查、指导到位。
二、明确任务,全面清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质检、经济、工商、粮商、公安等部门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清查工作,确保我县乳品和含乳食品安全。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并解决清查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组织开展乳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抽检和检测。
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
(二)质监部门。全面开展我县现有的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生产企业对乳粉来源、生产、销售、仓储等各个环节进行彻底清查,不留死角。
监督企业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进行检验。
加强生产环节乳品质量抽样和检验工作。
清查企业供应商情况,核查对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
(三)经济部门。引导和督促乳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乳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四)工商和粮商部门。加大流通环节乳粉质量的监管力度。
强化乳粉质量抽样检验工作。
加大乳粉市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乳粉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粉进货关。
严厉打击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乳品尤其是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
(五)畜牧和农业部门。加强对我县乳业源头管理,从饲料来源、加工过程、添加剂来源和性能以及采奶过程等要掌握并详细登记,提出相关要求和进行专业性指导,避免造成乳源的污染。
(六)公安部门。全力侦办涉及问题乳品案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含乳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清查彻底。各部门要以对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迅速制定本部门清查工作方案,结合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再次组织开展一次排查问题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清查专项活动,清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落实,使乳品及含乳食品相关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覆盖、不留死角。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在专项清查活动期间,各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按信息报送程序和报送方法向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抢抓进度,督查验收。这次专项清查工作是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最近我省的各有关监管部门也陆续出台下发了一系列与此次清查的工作有关的文件。我县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特别是时限要求,统筹安排各部门的清查工作进度。8月上旬,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清查工作情况组织验收。
(五)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专项清查行动较慢、责任不落实的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