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镇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全面加强用水管理、建立节水型社会,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10年3月开展全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地下水无序开采,特别是县城内地下水超量开采,已形成降落漏斗和地下水越层污染,严重影响工农业发展及居民生活安全用水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注重水资源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按照“科学配置、厉行节约、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的要求,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努力实现人水和谐相处,以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对全县除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水以外,有关生产经营用水单位(个人)取水水井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造册登记。
(二)检查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有关生产经营用水单位(个人)取水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检。
(三)对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有关生产经营用水单位(个人)取水井水质进行监测,公布监测结果。
(四)对无证取水的有关生产经营用水单位(个人)的取水设施进行整治,对符合取水条件的予以保留,并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取缔洗浴、饮食、洗车等行业无证取水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取水设施。加强规范县城内建筑业使用地下水管理。
(六)对有关生产经营用水单位(个人)报废井、停用井进行清理,对清理后保留的作为应急水源加以保护。
(七)对有关生产经营用水单位(个人)逐步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取水单位(个人)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4月30日)
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全县水资源现状,宣传乱开乱采地下水的危害性和节水的必要性,宣传地下水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措施。公开申办取水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办理手续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1月31日)
对所有取水井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无取水许可证的一律取缔,对供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取水和建筑业临时取水全面整顿,查处一批违法取水案件,封堵一批报废井,对保留的应急水源井设立标志。对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个人)和非法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窃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总结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制订应急水源井供水规划和应急情况下利用地下水资源的方案及保障措施。
四、职责分工
县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活动,做好调查登记、更换新的取水许可证和征收水资源补偿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窃水案件进行查处。
县环保部门负责地下水水质监测和水环境保护,并公布监测成果。
县规划部门负责制订应急水井的布局规划。
县水行政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查处洗浴、饮食和洗车行业违法取水案件。
县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报道。
全县各乡(镇)场、县城内各社区负责配合开展辖区内开采利用地下水的整治工作,指导辖区内合理开采和使用地下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地下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宝才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秀清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刘福彪 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刘金凤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霍福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张彦君 县法院院长
张 华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姜德贵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发 县水利局局长
周长波 县监察局局长
姜维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东 县信访局局长
顾连民 县司法局局长
周海田 县农业局局长
殷 贵 县林业局局长
杨晓慧 县环保局局长
杨 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树春 县交通和运输局局长
李立国 县安监局局长
张铁良 县广电局局长
尹凯武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训军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杨发兼任。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抽调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实行分片包干、联合执法,围绕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打击乱采乱取水资源的行为,查处一批无证取水、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水资源补偿费的案件,切实做到调查登记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新闻单位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定期通报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和整改情况,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