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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公政办发〔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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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21 11:55:21  来源: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9
核心提示: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公政办发〔2009〕4号
发布日期 2009-0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主岭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畜牧兽医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2月)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局、省公安厅、省牧业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深入开展公主岭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全市肉品质量卫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巩固扩大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市商务局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和出售病死猪,病害肉行为;严肃查处出借、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肉品检验证、章、标志牌和许可证的行为;严格监督生猪屠宰厂执行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情况;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冷藏和运输病害肉行为,对违法分子,要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要加大查处的密度和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厉打击出售病死猪行为。市畜牧兽医局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防止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的行为。市商务局负责监督定点屠宰厂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验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屠宰厂日常消毒制度和做好宰前检验登记记录,宰后检验登记记录,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特别是对不按照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经营的屠宰厂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动物卫生监管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入屠宰厂的生猪要严格检验产地检疫证明,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市商务局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厂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严厉打击经营私屠肉、病害猪肉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票和建立台帐制度,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具有检疫章、证和检验章或证;依法打击销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严防私屠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确保所使用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屠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市公安局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厉打击其它畜禽及肉品私屠滥宰和非法交易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在开展猪肉专项整治的同时,做好打击其它畜禽私屠滥宰和病害肉非法交易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要依法查处,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步骤

  (一)2009年2月-2009年3月,动员部署,细化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分工。

  (二)2009年3月至4月,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开展行动。

  (三)2009年5月,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迎接省检查组检查。

  四、整治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打赢专项整治活动的攻坚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领导要带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具体负责人、协调作好与各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自查。2009年3月,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公安、牧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检查,对各环节达不到要求的,立即查处,当场处罚,切实保证肉品安全。4月份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要派专人负责督查整治。

  (三)做好督查和总结。5月份,由市商务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监查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材料,报省商务厅和市政府。

  (四)加大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各部门要加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报道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广大群众参与不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在社会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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