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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0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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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17:05:44  来源: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31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9〕49号
发布日期 2009-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

  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解决我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2009〕26号)和丹东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0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全面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其供应渠道。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着力加强对大米、水产品等优势地产食品的监管,确保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经济局、公安局、农经局、商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

  (二)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农经局、动监局。

  参与单位:经济局、商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厉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证照监管,强化对食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牵头单位:质监局、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与单位:经济局、卫生局、工商局。

  (四)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报告的法定义务,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牵头单位:工商局。

  参与单位:公安局、商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粮食局、动监局、东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济局。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规范我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畜禽屠宰与酒类市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禁止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流通随付单查验力度,完善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名优白酒和散装酒经营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市场。

  牵头单位:商业局。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动监局、经济局。

  (七)保健食品。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审查保健食品的注册和广告审批。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牵头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重点难点问题整治。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投诉,持续加大对垃圾猪、泔水油、病害肉加工、非法摊区、早夜市以及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等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存在的普遍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开展重大节日、旅游季节和大型商贸活动期间的专项检查,加大防控野生鲜蘑菇中毒工作力度,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的跟踪,强化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建立全面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予以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保障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对应严厉处罚的要执行到位,并要视情况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应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职能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围绕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并于8月1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上月监督检查情况,12月底前报送全年的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指导。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设定的工作时限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做到职能明、责任清,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完善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整顿局面。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届时成立督导组,对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导,对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大规模的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和宣传工作。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开展整顿工作的措施和成效,扩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面,增强消费者信心。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知情举报等社会监督效能。各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集和报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按照早发现、早上报、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及时上报政府和相关部门。

  东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东港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地区: 辽宁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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