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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喀政办发〔2009〕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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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8 04:27:21  来源:中共喀左县委员会 喀左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49
核心提示:为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粮油有效供应和粮食市场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生活和工作秩序的稳定,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中共喀左县委员会 喀左县人民政府
中共喀左县委员会 喀左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喀政办发〔2009〕119号
发布日期 2009-11-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粮油有效供应和粮食市场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生活和工作秩序的稳定,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喀左县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粮油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李世均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程  兴   县政府办副主任

  朱国栋   县粮食局局长

  彭建民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戴良芳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司东贺   县民政局副局长

  耿维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文刚   县交通局副局长

  张义贤   县粮食局副局长

  夏国华   县商业局副局长

  赵国臣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李海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裴国忠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杜海刚   农业发展银行喀左县分行副行长

  冀德才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一)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2、根据粮油市场供应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粮油应急供应行动。

  3、研究解决粮油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粮油市场事态变化情况。

  5、根据粮油市场事态需要,向外市、县以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

  6、对各部门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进行督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朱国栋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义贤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监测粮油市场供求变化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县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解决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工作遇到的问题。

  3、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应急供应指挥部工作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研究制订实施预案中的各项资金开支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应急供应期间粮油市场运行监测情况,每日编发粮油市场综合运行分析,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

  6、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 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粮食局:负责对粮油市场的日常监测预测,并根据全县粮油市场购、销、存、价格等情况,建立综合评价报告制度,收集掌握外地有关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并负责落实地方粮油储备,组织应急供应情况下的粮油采购、加工、调运、销售。

  (二)县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粮油应急供应所需相关资金。

  (三)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油供应市场治安秩序,加强对主要粮食储备库、粮油市场、粮油销售网点以及粮油运输道路的安全保卫和控制,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破坏粮油市场秩序和哄抢粮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发放应急供应粮油运输通行证,确保粮油运输通畅,必要时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粮油外流。

  (五)县工商局:加大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六)县民政局:组织社区调查摸底,确定救济对象,并负责及时做好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测粮油质量,组织对生产企业和市场粮油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八)县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油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向县政府提出实施粮油销售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意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农业发展银行:按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及时提供采购应急粮油及相关费用所需的货款。

  (十)县武装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协调驻军部队给予援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油应急供应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并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三、预案启动

  (一)紧张状态:外地粮油市场持续一周出现居民集中购买,价格明显上涨,有可能诱发我县居民抢购粮食现象。由县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发布紧张预警信息,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市场调节供求,平稳粮油价格。

  (二)紧急状态:周边县市乃至全国多个城市发生集中购买粮食现象,并有蔓延甚至已经波及我县,导致出现集中购买粮食现象。由县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发布紧急预警信息,并按本预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特急状态:当全县发生大范围大规模的集中购买粮食现象,并出现粮食市场脱销、断档情况。当发生特急状态时,由县政府发布特急预警信息,全面启动本预案,控制市场粮油流通,保证粮油应急供应。

  四、应急准备

  (一)建立粮油供应及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粮油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县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粮油风险基金,确保在粮油应急供应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油资金。

  (三)县粮食局要根据应急预警状态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保障系统。主要包括:

  1、组织有关企业建立与盘锦和山东等水稻、小麦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油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

  2、落实地方粮油储备计划。严格按照国务院对销区应保证6个月粮食量的储备要求,切实做好县级粮油储备。

  3、建立粮油应急供应加工系统。根据喀左县实际,建立粮油应急供应条件下的粮食加工点。

  4、建立粮油应急供应销售系统。根据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由县内各粮食批发市场、各大超市、粮油门市以及社区便民店为主的应急粮油供应网络。

  5、建立粮油应急供应运输系统。根据市场应急供应量需要和供应网点的分布,由县交通局组织、提供足够数量的运输车辆组成应急供应运输车队,负责对本地区的应急供应运输保障。

  6、建立应急供应对接系统,力保粮油应急供应畅通顺达。所有加工、销售、运输企业必须与县政府签订应急供应协议书,依法确保应急供应任务的落实。

  五、应急措施

  根据粮油市场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预警状况,相应启动并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紧张预警状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随时向县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情况。

  2、县粮食局要立即通过市场、特别是主要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调节,并立即做好应急供应销售网点的销售准备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下令,立即控制粮食外流。

  (二)当出现紧急预警状态时,应争取以下措施:

  1、县粮食局立即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应急加工厂家进行粮油加工,其产品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首先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

  2、预计地方储备粮源不足时,立即由县人民政府向市、省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帮助本县组织粮源或动用省级、国家储存在喀左的储备粮。

  3、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油调配。组织相关企业从外地采购粮源,增加进货量,并认真做好粮油调配计划。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应急粮源或向有关市、县求援。

  (三)当出现特急预警状态时,除采取紧急预警状态时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县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决定,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商粮、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2、实行定量供应。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必要时临时实行定量供应。集体伙食单位实行足员定量供应,军粮供应渠道不变并给予充分保证。

  3、实行紧急市场管制。确有必要时由县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下令临时停止辖区内所有外销的粮食批发交易,并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组织销售。

  六、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在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协调行动,服从应急工作需要。

  (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应急行动终止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供应机制。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和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的。

  2、违抗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指令,拒不承担应急工作任务的。

  3、 贪污、挪用、盗窃粮油应急供应经费和成品粮油、储备粮油的。

  4、在应急供应期内擅离岗位,贴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5、在应急供应期内造成危害的其他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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