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我市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包装、流通和餐饮市场秩序,进一步净化食用油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散装食用油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得到规范,散装食用油流通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市场上不再销售无标识的散装食用油,餐饮企业不再使用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立健全散装食用油从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散装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厂校、机关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场所,以散装动、植物食用油为重点对象,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散装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主作任务
(一)加强散装食用油在加工分装环节的整治(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
1、在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准入制度,全面梳理我市散装食用油的加工分装企业、作坊和摊点,对证照齐全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没有取得证照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小作坊,经整改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取得证照后,方可在限定区域销售;不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2、全面清查已获证的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检查其产品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查处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产品流出企业进入市场等行为。
3、加强对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散装食用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推行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4、加强对获证散装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卫生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处理不认真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的企业。
5、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使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的企业。
6、在巩固去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散装食用油无证加工分装窝点的整治工作,严密监控提炼泔水油和地沟油窝点的产品去向,重拳打击采用废弃油脂、工业用油脂、宾馆的过菜油、泔水油、地沟油等作为原料加工分装散装食用油和在散装食用油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散装食用油的流通销售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严格执行散装食用油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散装食用油经销户,重点检查其经销的散装食用油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散装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镇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后,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加强对散装食用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加强对餐饮单位(特别是火锅店、油炸食品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开展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散装食用油的查处,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散装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散装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环节的整治(由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要严格把控散装食用油的进口准入关,对从我市口岸进口的散装食用油,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坚决不准入境。加强对散装食用油进口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散装食用油的储存保养工作,防止散装食用油受污染和过期变质。严厉打击走私进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7月中旬至7月底。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要求,针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全面部署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针对散装食用油的专项调研工作,了解各个环节散装食用油企业的数量、产量、所占比重等多方面情况。要尽早将专项整治要求通知到各相关企业和监管相对人,责令其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治理整顿阶段:2008年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规范散装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牵头协调组织对专项整治中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散装食用油分装、包装标签标识、包装用材和流通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用不合格散装食用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散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镇(区)、各部门要围绕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一些重大窝点、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更强大打击力度。对不合格的散装食用油要摸清进货渠道,及时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以彻底捣毁生产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地要对整治工作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查找问题,分析不足,改进和完善整治措施,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提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强化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形成一个经营规范、竞争有序的散装食用油市场秩序。
我市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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