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完善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的正常秩序,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区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实行职能部门联动和属地管理责任制,以全面深入开展打击禽类私宰和市区活禽交易等不法行为为重点,抓住宰杀加工和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经常性的巡查监管,做好禽类定点宰杀和活禽集中交易、统一检疫检验及卫生监督工作,加强禽肉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使市区活禽非法交易和私屠滥宰以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肉品质量明显提高,禽类宰杀及产品流通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日常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三亚市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岳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陈森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郑通卫局长、市农业局宫建国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三亚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爱卫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监察局、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田独镇政府、南新农场、榆林海军基地后勤部等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王国平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农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打击取缔市区活禽经营和私宰窝点,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每周要组织开展1—2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河东辖区的整治管理,河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河西辖区的整治管理。
(二)市农业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市区集贸市场禽类经营和屠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和屠宰禽类的行为。
(三)三亚工商局负责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活禽进入市区市场销售,对未经检疫检验的禽类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不准上摊位销售,违者依法查扣没收,对屡教不改的商贩要坚决收回经营摊位,取消其营业执照。
(四)市卫生局负责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食堂的检查监督,对未经检疫检验的禽类及其产品进行查处。集体消费单位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禽类产品,不得使用私宰肉、病害肉和劣质肉。
(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区禽类及产品集贸市场的检查管理,督促市场业主依法提供服务,不给违法经营和屠宰禽类的商贩提供场所。
(六)河东、河西区负责辖区居委会、集贸市场禽类经营和私宰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所辖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决端掉居民区出租屋经营和屠宰禽类的窝点,居民不得给经营和私宰禽类者出租房屋,提供场所。要重点整治椰风巷、月川村、东岸村、临春村等非法经营活禽和屠宰禽类的窝点,没收经营活禽和屠宰禽类的设备设施,并依法进行处罚。
(七)田独镇政府和南新农场负责南新农贸市场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在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禽类的不法行为。
(八)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负责旅游宾馆、酒店采购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其采购的禽类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宰杀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严禁非法采购私宰禽类产品。
(九)市公安局负责查扣运载活禽及未经检疫检验禽类产品入市的运输工具,严厉打击阻挠、暴力抗法的不法分子,对一些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依法惩处, 为整治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保驾护航。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打击拦路抢劫犯罪活动,端掉在市一中至荔枝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路段抢劫活禽和屠宰经销户财物的犯罪团伙,保护禽类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规范禽类经营和屠宰市场秩序的宣传报道工作,对违法经营屠宰禽类的窝点和通过非法渠道采购消费未经检疫检验禽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活禽集中批发和定点屠宰制度。三亚市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和居民区一律不允许经营活禽和禽类宰杀,将市区各农贸市场的活禽经营摊点和禽类私宰场所一律取缔,全部集中到市政府定点的禽类交易市场和屠宰厂(场)屠宰检疫,然后将检疫合格的白条禽分流到市区各农贸市场经营摊点销售。
(二)切实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市区活禽交易和在市场、居民区内私杀滥宰禽类及制售注水禽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查处,对暴力抗拒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要排除各种阻力,坚决端掉长期私屠滥宰禽类的窝点,依法处理在市场内宰杀禽类的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认真抓好禽类宰杀检疫和肉品检验管理监督工作。市动检站必须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禽类实施检疫。待宰的禽类进场前,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合格的方可入场宰杀。禽类宰杀检疫要按规程与宰杀同步实施,检疫率要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禽类产品出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禽类产品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承担责任。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肉检员,对宰杀后的光禽要进行肉检,并加盖肉品合格章后才能出场上市,严格把好禽肉品质量关,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每个月对定点屠宰场的禽类检疫和肉品检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四)严把禽肉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市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把禽类肉品市场准入。进入市场销售和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食堂使用的禽肉产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生产,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宰禽肉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禽肉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和供给单位使用。宾馆、酒店、学校等单位的食堂,要建立严格的禽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要加快推进禽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凡超市、农贸市场出现私宰禽肉、病害肉、劣质肉由经营者、业主负责人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工商、卫生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每半年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禽类交易和宰杀市场管理工作责任制。禽类交易和宰杀市场管理工作是防控禽流感、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关键一环,是一件执政为民的大事。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协调,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结合本市实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本单位本辖区具体整治方案,把禽类宰杀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镇(区)政府、国营农场和有关单位,要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禽类宰杀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禽类经营和宰杀市场管理工作,宣传在市区进行活禽交易及私屠滥宰禽类的危害性,提高全民都关心防控禽流感和禽肉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社会举报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市区活禽交易、禽类私宰、制售注水禽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投诉。举报值班电话:88282020、88273904。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逐一处理,加强诚实守信的从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禽类屠宰和经营者知法、懂法和依法经营。
(三)强化信息沟通,提高工作的协调性。禽类经营和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和面临的形势,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和通报工作,使各成员单位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提高工作的统一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