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号)等文件精神,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充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加强和改善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妥善解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进广东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