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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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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7 03:36:13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3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45号)要求,结合《湛江市食品安全整治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和我市食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8-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湛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二○○五年八月五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东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45号)要求,结合《湛江市食品安全整治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和我市食品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食品安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的决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粮、肉制品、蔬菜、白酒、饮料、儿童食品、油、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食品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城镇的重点是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和制售不合格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整顿小作坊、小餐馆、小食品店,加强餐饮业餐具消毒和卫生条件的监管。农村的重点是整治集贸市场、集会市场、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小商店,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防止劣质食品流入农村。
 
  (二)主要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具体目标为: 县级以上城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猪肉中“瘦肉精”不超标;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按时按质完成国家规定的各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审核发证;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基本完成规模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城市流通企业实现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大类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目标;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按步骤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整治。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制度,建立强有力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的作用,增加检验检测点,加大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范围和覆盖率。
 
  严格执行肉品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牲畜定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肃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水产品管理和源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市场整改和规范力度,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着重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准入工作,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打假力度。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清理整顿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吊销许可证。通过曝光、处罚、强制收回、整改等措施,切实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查处力度。要逐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信息互连互通。通过实施产品免检、创名牌等措施,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扶优扶强的力度。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在县级以上城市流通企业实现5大类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目标。要督促检查食品经销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
 
  加强对上市食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六查六看”(查经营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据,看来源是否合法;查经销食品,看质量证明;查包装标识,看是否虚假;查商标广告,看是否侵权;查市场开办者,看管理是否健全),对食品市场实行巡查制度,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的准入试点工作。
 
  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严格证照管理,严把商标和广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进行登记;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监管办法。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进12315投诉电话“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建立和完善村镇、社区、学校的消费正常渠道。建立市场预警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认真落实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健全准入制度,把好准入关。于2005年底前完成规模餐饮业、学校和托儿所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
 
  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规范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竭力控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流行和发生。继续打击各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学校食堂、小餐饮、建筑工地食堂等易发食品中毒事故环节的监管。
 
  (五)整治儿童食品
 
  对儿童食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全市所有生产、加工、销售儿童食品的企业进行普遍检查,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制售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及时掌握信息,及时清查各类“问题食品”,规范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管理,认真做好县级以上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每年举办的美食节等大型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
 
  (七)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案件,要严肃处理。为保证办案效率,防止涉嫌犯罪人员逃匿,各职能部门应当与公安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一旦有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该移交公安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牵头办理,加大办案力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工作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二)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在认真总结2004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宣传工作方案,确定宣传工作重点,把宣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办专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要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违法案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重视企业信用,自觉建立自律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及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
 
  (三)将专项整治与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开展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将专项整治与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防范新机制。
 
  (四)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重点督查媒体曝光频率较高、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尤其是城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评价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本系统、本辖区的督查工作,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于2005年12月下旬将本系统、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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