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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餐饮业发展的通知(湛府办〔20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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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7 03:25:54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415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餐饮业发展,充分发挥餐饮业引导生产、服务民生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湛府办〔2010〕28号
发布日期 2010-11-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市餐饮业发展,充分发挥餐饮业引导生产、服务民生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义
 
  餐饮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湛江菜品牌,对拉动消费,促进旅游业、农海种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对外经济和文化交流,增加城乡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有重大意义。2009年,我市申报“中国海鲜美食之都”虽已成功;但我市餐饮业仍存在没有整合发挥出与餐饮业产业链资源优势相符的财富效应,餐饮知名品牌少,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发展,把加快餐饮业的发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布局,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餐饮业发展。
 
  二、加快发展餐饮业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市场体系,做大做强 “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品牌,打造湛江菜品牌,弘扬湛江海鲜餐饮文化;逐步形成各种档次的多种经营模式及各种餐饮供给体系;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协会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餐饮业发展体系。争取到“十二五”规划期末,全市餐饮业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以上,餐饮业零售总额达到250亿元以上,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20%;规划建设3条以上特色餐饮美食街或美食城;培育地方特色突出、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的餐饮龙头企业5家,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30家;培育一批中华餐饮名店、名菜(名点)、大师(名师)、名宴。
 
  三、加快发展餐饮业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餐饮业发展布局。根据我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编制《湛江市餐饮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要求,坚持与城市经济发展衔接,与人民群众消费特点和需求相适应,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乡村民俗文化景观、渔业、农业生态景观相结合,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以优化餐饮产业布局和调整结构为目标,加快湛江美食休闲广场建设及规划,建设2条以上特色美食街及一批风味店、连锁店等。各县(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重点做好城市商业中心、集散市场、景区(点)、休闲农业园区、车站、交通要道、居民生活社区等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建立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服务规范、设施完善、安全卫生的餐饮消费市场体系。
 
  (二)大力推进“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品牌建设工程。着力抓好支撑海鲜美食之都品牌载体建设,发展中国海鲜美食文化。
 
  1.抓好海鲜美食网点建设。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鼓励建立一批具有海洋风情的海上海鲜餐厅、海鲜美食街、海鲜农家乐;完善旅游景区海鲜食品供应体系,建设海鲜购物中心(城)和商店。
 
  2.挖掘湛江老字号餐饮品牌, 研发提升湛江菜系。以湛江商业技工学校、湛江师范学院为龙头,在继承创新的基础上加大湛江菜系研发力度,充分发挥我市农海产品资源优势,努力研发以中国海鲜美食为主体的湛江菜系,打造一批海鲜名宴,争创中华餐饮名菜(名点)、中华餐饮名宴,编写湛江菜系书籍。
 
  3.开发海鲜旅游食品。鼓励企业发展海鲜产品深加工,开发适合旅客需求的干品、鲜活品、冻品、调味品、海鲜保健品等系列食品,重点开发便携式旅游海鲜食品系列,提升我市海鲜美食知名度。
 
  4.开展海鲜美食品牌认定活动。培育符合中国烹饪协会认定标准的品牌,推进开展湛江海鲜美食名岛、名镇、名街、名店、名菜、名师、名宴和名产等品牌认定活动,丰富“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品牌内涵,提升品牌档次。
 
  (三)大力开拓大众化餐饮市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坚持“高、低档兼顾,以中低档为主”的经营方针,以面向大众为主,积极开拓大众餐饮市场。积极推进早餐工程,鼓励宾馆、餐点开设早餐,大力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鼓励餐饮企业开展餐饮配送社会化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午餐消费需求;积极发展主题餐厅、餐饮超市、快餐店、小吃店和大排档等大众化餐饮网点,满足家庭餐饮消费社会化、多样化需求;大力发展“农家乐”餐饮;加强规范和引导大中专院校周边、城中村及街道餐饮聚集区,确保食品安全;把做大做强“湛江海鲜美食之都”品牌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相结合,开发具有地方风味及制作特点的精品小吃。
 
  (四)大力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和加强餐饮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餐饮企业改变生产经营模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进食品加工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职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商品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等,全方位提升行业水平。积极开展行业分等定级工作,培育中华餐饮名店,以龙头企业带动整体行业发展。加强对餐饮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餐饮企业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及社会人员提供见习平台,并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加强校企合作,支持各类院校扩大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增强我市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大行业宣传力度。利用相关网站和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我市的海鲜美食,积极举办各类餐饮促销活动;联合中国烹饪协会,不定期举办区域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美食节庆活动、展览和餐饮发展论坛;鼓励我市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地域性、全国性、世界性的餐饮活动或论坛,加强行业交流并宣传推广我市“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品牌。
 
  四、加快发展餐饮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发展餐饮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的湛江市餐饮业发展促进小组,研究制定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餐饮业发展促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政府对餐饮业的导向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餐饮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餐饮业重点发展项目给予支持,各级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给予资金扶持。从2011年起,市财政连续五年在年度预算的“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重点餐饮发展项目、特色项目(如农家乐)和相关个体餐饮项目进行扶持,及用于湛江菜的研发推广等相关活动。
 
  (三)切实减轻餐饮企业负担。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餐饮卫生培训合格证的区域认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进餐饮企业用电、用水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四)帮助餐饮企业解决停车难问题。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要积极推进餐饮企业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餐饮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交流、理论研讨和美食节庆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品牌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等工作。并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服务能力。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餐饮业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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