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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湛安〔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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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7 03:28:32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399
核心提示: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形势,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尤其是《通知》突出了“十个创新、十个强化”,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对于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指导作用。为了认真学习
发布单位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湛安〔2010〕23号
发布日期 2010-08-0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管企业,中央、省驻湛企业:
 
  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形势,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尤其是《通知》突出了“十个创新、十个强化”,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对于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指导作用。为了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好《通知》精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和落实《通知》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通知》是继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之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完全符合安全生产领域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推动企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我们各地、各级和各部门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学习《通知》、贯彻《通知》、落实《通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和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文件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全力以赴抓好宣传引导、责任分解、制度配套和贯彻落实等工作。深刻领会和把握《通知》进一步强调、重申和完善的重点内容,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二、切实做好《通知》的宣贯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当前,我们要把《通知》宣贯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手册、宣传画、宣传橱窗等手段,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宣讲《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让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同时,要通过报告会和讲座形式,抓好安监系统、行业监管部门、县和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四级”宣传教育,尤其突出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增强学习贯彻《通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到每一个企业和单位,开展专题宣讲和辅导,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班组现场的每一名员工,要人人皆知,熟练掌握《通知》的具体规定。要加强安全培训,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较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通过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等形式,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培训工程内容,加大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深化“百万职工安全培训工程”,重点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我们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方向,结合本地区实际,紧紧抓住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7个重大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监管监察,督促企业把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要严格执法裁量权,不折不扣地依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督导工作,要密切关注《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通知》明确的有关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动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在本月13日前将宣传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在本月15日前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事故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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