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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法政办发〔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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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6:02:59  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2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4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法库县人民政府
法库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法政办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 2009-07-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4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健全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顿相结合、执法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整顿,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到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农产品种养殖源头监控,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市场流通秩序得到好转,餐饮服务环境得到净化,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

  三、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严厉查处研制、生产和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整治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着力加强对米、面粉、食用油、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监管。

  (二)农产品种植养殖和流通环节。

  一是严查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识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二是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加强对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畜肉产品中磺胺类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以及水产品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查;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三是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加强抽检,打击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

  (三)食品生产环节。

  监督食品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查。加强高风险食品和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或依法予以取缔。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

  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清理整顿,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控,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对分散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

  (五)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点为整顿重点,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制度等审查,依法查处餐饮企业无证经营行为。全面落实集体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采购渠道,严厉查处采购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环节。

  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和注水、注胶肉等非法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对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和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整顿措施

  (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食品企业实行通报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核查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责令有关企业和单位下架、退市、召回。

  (二)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自我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出厂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从根本上提高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提高食品安全检测频次。

  逐步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开展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加强相关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检测。进一步提高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

  (四)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五)规范食品行业自律行为。

  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网上公示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快推进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实效。要适当增加经费投入,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等各项工作的有效运转。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调配合。

  整顿工作中,各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又要主动协调、互相配合,建立上下互通、横向联动、信息共享、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道整顿措施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信心。要有组织、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知情举报等社会监督效能。

  (四)加强督查,做好迎检准备。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将适时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区: 辽宁 
 标签: 工作方案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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