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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喀政办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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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6:07:59  来源:中共喀左县委员会 喀左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34
核心提示:在发生可预见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时,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决策科学的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系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发布单位
喀左县政府办公室
喀左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喀政办发〔2009〕2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五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发生可预见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时,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决策科学的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系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安全减灾,以人为本。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2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和加强重特大农业灾害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映、有效控制。

  1.2.3快速灵敏,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的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程度及灾害损失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帮助。同时,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1.2.4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同作战,把我县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同单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指挥灵敏,反映迅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辽宁省种子管理条例》、《喀左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喀左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重特大农业危害事件。包括农作物重大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和重特大干旱、洪涝、风、雹、雪、冻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外来有害生物发生等事件。

  2、指挥机构与职责

  2.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喀左县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李世均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姚海廷   县政府办主任兼应急办主任

  孟繁申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彭建民   县财政局局长

  孙立德   县气象局局长

  计兴俊   县水利局局长

  赵豁然   县交通局局长

  崔振华   县环保局局长

  李相林   县广电局局长

  霍子荣   县民政局局长

  王晓明   县供销联社主任

  华正平   网通喀左分公司经理

  张  军   移动喀左分公司经理

  胡  永   联通喀左分公司经理

  杨万志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喀左支公司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孟繁申兼任,副主任由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马长林兼任。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救援职能。电话:4822467。

  2.2县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危害范围等实行指挥。

  2.3成立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专家委员会。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害现状与趋势,为组织救援和联合救援行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指挥。

  2.4建立县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联络员网络机制。由指挥部办公室指定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机制。

  3.1.2指挥部与各乡镇分指挥部建立灾害信息监测与报告网。各分指挥部负责分管本区域灾情监测,在县农业信息网站的基础上建立监测网站,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监测结果的综合,组织各分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交流、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件趋势、危害作出判断。

  3.1.3重特大农业灾害的报告。当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发生后,当地乡镇(场)政府应立即将灾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即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灾情属实,立即上报县政府。

  上报形式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速报可用电话或口头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终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农业经济损失、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救灾所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3.2预警

  3.2.1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分指挥部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受理灾情报告,按程序进行预警和处置。

  3.2.2指挥部负责对各分指挥部应急预警实行监督。

  3.2.3应急救援第一响应队伍,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建立,并明确其工作要求与程序。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应急值班系统要建立有线电话网,与各分指挥部实现计算机联网,保证信息传递高效、快捷。

  3.4预警及发布

  3.4.1重特大病虫灾害预警及发布。在一定区域内,当农作物病虫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4.1.1频发高致灾性病虫(玉米螟、棉铃虫)严重危害的,灾害面积超过农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造成农作物严重损失的。

  3.4.1.2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严重危害面积超过5,000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控制,将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3.4.1.3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马铃薯甲虫、大豆疫病、李属坏死环斑病毒、小麦矮腥黑穗病、美洲斑潜蝇等)在局部区域发现,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

  3.4.2重特大干旱、洪涝、风、雹、雪、低温冷(冻)灾害预警及发布。在一定区域内,当干旱、洪涝、风、雹、雪、低温冷(冻)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

  3.4.2.1干旱灾害面积超过当时耕地面积1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

  3.4.2.2洪涝灾害面积超过当时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

  3.4.2.3风雹灾害面积超过当时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4.2.4低温冷冻受害面积超过当时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4.3县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预警及发布。

  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发布灾害预警。

  3.4.4重特大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和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4、应急响应

  4.1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启动乡镇级以上应急预案和指挥机构。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救灾指挥机构。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灾情上报县政府。

  4.2对重特大病虫灾害根据病虫害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合理调整农作物布局,提高生态控制能力入手,加强作物栽培管理,综合运用杀虫灯、黄板、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措施,大力推广人工释放天敌、使用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的化学农药,科学防治,将农药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2.1及时防治。对由东亚飞蝗、玉米螟等引起的暴发性灾害,实行专业队“五统一”应急防治,即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防治,及时控制灾情发生程度,控制虫源地的扩展。

  4.2.2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一旦发现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组织普查和专家鉴定,必要时进行实验鉴定。根据专家的鉴定结论,县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疫区和保护区划定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采取销毁处理等保护性措施,进行封锁、扑灭处理。对疫区内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应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限制其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道路检查站,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对于尚无有效防治办法的外来危害性有害生物,要组织科研、生产部门联合攻关,提出有效控制措施。

  4.3重特大干旱、洪涝、风、雹、雪、低温冷(冻)灾害要根据对农作物生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4.3.1在春旱严重区域,全面推广旱播技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一次播种保全苗。一是实行抢墒播种。干旱区域,要根据土壤底墒情况和返浆期早晚,组织农民抓住大田播种最佳期,适时进行抢墒播种,二是实行干埋等雨。对部分能够开犁的地块,可以采取干埋等雨的办法进行播种,以缩短播种期。实行干埋等雨,种子必须进行包衣,以防地下害虫和鼠害;三是采取综合措施坐水播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和运水工具,实行开沟刨埯坐水播种;四是推广应用抗旱剂和地膜覆盖技术。结合坐水播种应用抗旱剂,有利于种子萌发和保全苗。采用地膜覆盖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地温促进作物提早成熟,同时可以有效地降低土壤水分蒸发,起到保水的作用;五是改种早熟品种和抗旱能力强的作物;六是要全面推广增施有机肥和科学施肥技术。

  4.3.2因旱灾造成作物滞长、风雹灾造成作物严重损伤,洪涝灾造成脱肥的地块,要及时补施尿素、微肥等肥料,促进作物生长。

  4.3.3因灾害造成作物绝收的地块,根据时间早晚,选择合适作物品种,及时进行补种或毁种作业。保证农民有一定的收入,增强自身抗灾能力。

  4.3.4因灾害造成作物生育进程拖后的,在作物生育后期要及时进行喷施叶面肥和根部追肥,促进作物生长,避免受早霜危害。尽量减少秋吊造成的损失。

  4.3.5灾区乡镇要及时做好早熟作物种子的普查,掌握种源数量,并制定好种子调剂方案,确保晚播及补种用种需要。

  4.4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救援工作。根据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预警,乡镇接到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应急调动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区域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防碍工作开展。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各级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5.1.2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核实,报县政府和上级农业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5.2调查和总结

  灾害发生地区的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灾害事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救灾指挥机构。

  6、保障措施

  6.1指挥场所保障

  6.1.1 县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6.1.2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属部门通过专用宽带信息渠道、党政信息网,与各分指挥部建立起县、乡镇(场)互联、部门互通的网络、保证指挥调度的顺畅。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6.2.1指挥部办公室及所属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建立起县、乡镇(场)互通、部门互联、反映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2.2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害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处理,及时向指挥部和县政府报告;各分农业重特大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部门灾害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 各乡镇(场)政府要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建训练农业救灾专业队伍。

  6.3.2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召集、指派救灾人员,组成救灾队伍,前往灾区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6.4物资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依照灾害发生及危害情况,及时向市、县政府递交申请补助救灾化肥、棚膜、种苗等生产资料的报告,并根据各灾区实际,做出合理分配。

  6.5经费保障

  重特大农业灾害应急救援所需的专项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该专项经费主要指县农业重特大应急指挥部和各分指挥部确定的工作项目所需经费,以及用于应急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和保障、组织专家委员会活动和联络员网络运行、灾害处置等工作经费。

  7、宣传与培训

  大力宣传控制重特大农业灾害对农业稳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对防灾减灾的认识,在重特大农业灾害发生和防治的关键时期,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举办各类培训班,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科技录像、新技术展示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学习新技术,提高防治病虫害水平。

  8、本预案由县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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