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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农办发[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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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5:57:43  来源:湖北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359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监管,切实保障养殖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鄂农办发[2011]30号
发布日期 2011-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添加剂监管,切实保障养殖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饲料生产、销售企业、门店、养殖场等,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饲料原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2、销售三聚氰胺及含有三聚氰胺的饲料经营门店。

  3、在养殖环节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

  4、无生产许可证、无饲料标签、无产品批准文号生产的“三无”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和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法

  各地在4月18日-25日开展自检自查,要通过查资料、档案、记录,听汇报、问情况、看现场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覆盖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销售门店、养殖场。同时,省农业厅将组织三个组分赴各地展开督查。

  三、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织专班,提供必要的条件。组织检查要周密细致,不留死角。

  2、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添加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强化监测。进一步加大对饲料中违禁物、奶牛饲料和蛋白原料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的抽样监测力度,加大监测频次和覆盖面,从源头上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于4月28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报省饲料办。

  联系人:周少军

  电话:027-87876982

  邮箱:hbslgz@163.com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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