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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中政办发〔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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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03:52:02  来源: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2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辽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辽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中政办发〔2010〕37号
发布日期 2010-07-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以农业投入品和主要经营场所为监管重点,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下作称“三品”)的全程监管,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蔬菜、果品、水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剧毒农药,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完成“三品”认证任务。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做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确保全年无重大农产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整治任务

  (一)农产品生产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整治重点

  以蔬菜、水果、淡水鱼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以杜绝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硝基吠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单位。

  3、主要任务

  一是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行为。对化学投入品的使用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和超范围使用限用化学投入品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大对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

  二是加强农产品检测工作。建立县、镇两级检测网络,实现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专业市场进行定期检测和随机抽测,同时要完成农业部及省、市的抽检工作,把好准出关;

  三是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要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的标准执行情况、生产记录情况以及产品自检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杜绝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指导和督促依照标准进行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业“三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农业“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获证单位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管理制度、生产记录等执行率达到95%以上,用标单位规范用标要达到90%以上,开展基地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的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达到企业和合作社总数的30%以上。

  2、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蔬菜、稻米,获得农业系统有机食品认证的食品;以“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突出整治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3、主要任务

  一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认证管理做到“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档案、证后有监管”。

  二是要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成果。在现有“三品”的基础上,7月份要集中开展一次“三品”档案专项检查,突出关键整治环节,以“三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标志使用为重点,巩固农业标准化暨“三品”整体推进成果,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试点。9-11月份配合市农委完成三项任务:①全县耕地20%的生产环境抽样检测;②对“三品”生产单位进行年度现场检查和“三品”基地生产记录重点检查,现场检查率达到100%;③开展“三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9月底前完成对全县“三品”生产及加工产品的标志、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检查,规范“三品”包装标识,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县政府成立辽中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登文  县农村经济局局长

  成员单位为县农村经济局及各乡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村经济局局长刘登文担任,副主任由农村经济局副局长董山虎担任,成员有:王军(县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林洪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兴刚(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主任),各乡镇主管领导及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检查和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同时及时向市、县领导和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

  1、县农业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加强对我县渔政、农业环境保护、农药、种子、肥料、农药残留、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证照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受理举报并查处经营中的违法案件等,对违法行政案例实施处罚。

  2、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培训、技术服务;组织农业技术专业培训,指导各生产单位进行标准化生产。

  3、县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验,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检测覆盖面积达到应检数量的30%,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和生产过得程中日常监督检验;实行农产品准出制度,负责出具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

  4、各乡镇政府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标准化生产,建立建全农事生产纪录;建设质量安全检测点;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工作。

  5、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监管与服务;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细化方案,明确任务

  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的同时,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在近期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人们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全面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及时报送信息。从2010年7月开始,各单位每月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相关信息1条以上,重要信息做到随时发生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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