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通知(琼农字〔2008〕149号)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通知(琼农字〔2008〕1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5:52:33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719
核心提示: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是一件世界瞩目的大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我省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08〕149号
发布日期 2008-07-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技中心:
 
  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是一件世界瞩目的大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确保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重要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奥运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我省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和范围
 
  抽检时间:从8月4日—8月31日;
 
  抽检范围:包括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和主要瓜果菜生产基地。
 
  二、抽检对象和数量
 
  本次检测主要对象为上市销售的农产品,以豆类、椒类、瓜类和茄类等为主,各市县监测任务详见附件一,抽样重点在农贸市场、超市和批发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检测责任单位。各市县农业局或农技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瓜菜产品进行农残检测,如本市县没有检测能力,应及时将样品(附样品采集地点、采样单位、采样人、采样时间、采样品种)用保鲜包装(每个样品1公斤)送至省农药检定管理所代检,送样时间为每周三。海口市检测工作由海口市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检测方法。样品检测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方法进行。
 
  (三)检测结果报告。检测结果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至省农药检定管理所,上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省农药检所电子邮箱:daihuiji123@163.com,传真:65225989,联系电话65225989,抽样数据依附件二表格填写。
 
  (四)督查指导。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全面负责本次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要随时派员到各市县进行督查。
 
  三、经费安排
 
  样品检测经费按20元/个(含抽样费用、燃油费、检测费),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信息发布经费中支出,具体由省农药检定管理所统一支付给各市县。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