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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喀政办发〔200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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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03:01:52  来源:中共喀左县委员会 喀左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8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解决我县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朝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喀左县人民政府
喀左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喀政办发〔2009〕65号
发布日期 2009-06-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解决我县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朝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6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全面执行,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宣传食品卫生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要下架、封存、召回,同时曝光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实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严格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米、面粉、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

  (二)狠抓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农民使用农药、兽药、化肥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国家禁止使用农药、兽药相关知识的认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严格检验检测制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5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兽、渔)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饵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饵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产剂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以及水产品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畜牧局

  (三)狠抓食品生产安全。强化责任追究制,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黑加工点”。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证后监管,强化对食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以特定的节日食品、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以及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部位,全面实施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强各类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快速检验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到位。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强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强化餐饮单位进货索证制度,追根溯源。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大型集中聚餐、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点、繁华地段饭店。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加强畜禽屠宰与酒类市场的监管。扎实开展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畜禽的饲养、加工、运输、储藏诸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注胶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整顿酒类市场秩序,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酒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大对分散于城乡结合部、村镇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业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加大保健食品检查力度。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案件的举报投诉,持续加大对垃圾猪、泔水油、病害肉加工、非法摊区、早夜市以及各类生产加工经营食品“黑窝点”等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存在的普遍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开展重大节日、旅游季节和大型商贸活动期间的专项检查,加大防控野生鲜蘑菇中毒工作力度,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责任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县粮食局、县畜牧局、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县水利局、县商业局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检验监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公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强对国家食品安全新标准的跟踪,强化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建立覆盖县、乡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予以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应急保障措施,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对应严厉处罚的要执行到位,并要视情况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应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特成立喀左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国德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世均  县政府副县长

  康  敏  县政府副县长

  冀雅军  县政府正县级调研员

  成  员:郑学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克  县卫生局局长

  刘久林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袁学刚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孟繁申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维海  县畜牧局局长

  计兴俊  县水利局局长

  李明春  县教育局局长

  孙志毅  县商业局局长

  朱国栋  县粮食局局长

  李显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学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任务和责任。要根据县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年底前实现各项整顿目标。

  (二)落实工作职责。县政府对全县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按照整顿任务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沟通联络,共同健全有效运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克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空档和死角,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原则,履职尽责,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要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将当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县药监局。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着整顿方案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也将深入各部门进行督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要给予表扬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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