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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左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喀政办发〔200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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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6 15:06:30  来源:中共喀左县委员会 喀左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211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朝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朝食药监食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喀左县人民政府
喀左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喀政办发〔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1-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喀左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八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朝阳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朝食药监食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8日—2009年2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县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基本掌握我县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要求,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自查自纠。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

  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查计划,结合监督职责,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及时通报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抽检。

  各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措施,对突出问题,要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有效的监管手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2月11日—2009年3月19日)

  1.主要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开展突击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加强源头管理。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20日--2009年4月20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

  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申报工作。要督促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违法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3.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种养殖环节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氢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添加和滥用三聚氢胺等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出问题。

  (2)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依法督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对照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清单,对我县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食品,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安排抽查计划,把整治清单中所列的安全项目和食品,作为抽查的主要对象,加大抽查覆盖面。

  (3)流通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销售过程中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添加剂,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5)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行业制度自律性的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当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的问题十分严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

  各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及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根据全县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喀左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各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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