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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的行动的通知(琼农办〔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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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08:50:57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511
核心提示:近期,我厅对部分市县中小型养猪场进行专项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个别养猪场涉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对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及其市场稳定供给,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农业厅决定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办〔2010〕16号
发布日期 2010-0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
 
  近期,我厅对部分市县中小型养猪场进行专项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个别养猪场涉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对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及其市场稳定供给,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农业厅决定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违禁药品。省内一些养殖企业(场),尤其是隐蔽在果园深处的小型养猪场,在饲养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人为酿造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养殖环节安全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净化养殖环节,确保养殖业安全。
 
  二、迅速行动,加强监测,确保中小型养猪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
 
  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强化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着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养殖环节为监控重点,加强突出对本辖区内中小型养猪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大对养猪场自配料、食槽料、促生长类添加剂、育肥期生猪料及兽药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严格清查养猪场饲料兽药库房,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养殖环节。对于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隐藏、自配和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和庇护。
 
  三、严格监管,加强对中小型养猪场备案监管工作。
 
  根据专项监测发现,部分市县一些中小型养猪场未经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尤其是果园里一些中小型养猪场处于监管盲区。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通过拉网式排查全面加强对本辖区内中小型养猪场进行备案监管工作,对未执行动物防疫和佩带耳标的养猪场,要立即派出防疫员协助落实防疫工作。并加强对养猪场安全生产指导,严防猪贩子诱导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发生。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养殖企业(场)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监管长效机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对因监管不力或执法违法而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确保监管到位,执法守法,依法行政。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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