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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暂停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琼农字〔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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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08:31:33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112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动物疫病的流行高发季节,为了严防岛外动物疫情传入,确保春节期间我省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海南无疫区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从2010年2月13日起至2月19日止,暂停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混合肥料,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10〕12号
发布日期 2010-0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暂停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要求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通告》转发到辖区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有关口岸、畜禽交易市场张贴,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   附件: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暂停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当前正值动物疫病的流行高发季节,为了严防岛外动物疫情传入,确保春节期间我省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海南无疫区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从2010年2月13日起至2月19日止,暂停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动物排泄物和以动物排泄物为原料的混合肥料,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已取得《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查询答复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承运单位不得受理有关运输业务。
 
  二、各市县要强化流通市场和所在口岸的监管。海口秀英港等口岸的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全天候值班,加强各口岸的监督检查;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市场流通的检疫监督,严防非法引入的省外动物、动物产品流入本地区。
 
  三、单位或个人凡是发现非法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市县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举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为:65379684。
 
  四、凡是在通告规定时间内非法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或者为非法引入提供方便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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