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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季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活动方案(琼农字〔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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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08:27:11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898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9〕2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09〕70号)精神,以及农业部2010年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工作部署,针对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10〕19号
发布日期 2010-02-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委)业局、畜牧局,执法大(支)队,厅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9〕2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09〕70号)精神,我厅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2010年春季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活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农业厅2010年春季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   物活动方案   二○一○年二月一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9〕2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09〕70号)精神,以及农业部2010年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工作部署,针对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和“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查处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要求,以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生猪安全生产和市场稳定供给,尤其保证春节期间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彻底铲除“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制售网络,规范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及使用行为,提高饲料及兽药产品合格率,推进健康养殖,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促进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饲料、兽药批发市场和经营企业(店)。
 
  2、小作坊式饲料加工点。
 
  3、中小型养猪场(户),尤其是果园里的小型养猪场(户)。
 
  4、涉嫌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饲料、兽药经销商,猪贩子。
 
  5、生猪交易市场及定点屠宰场。
 
  (二)整治内容:
 
  1、检查饲料、兽药批发市场及经营企业(店)合法经营情况,涉及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检查包装标注生产许可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要时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厂家许可信息资料查对。检查发现“畜美佳”、“ 肉美康”等高效促生长剂,立即就地封存并抽样作违禁药物成分监测,坚决收缴“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替代产品。兽药经营主要检查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原料药、非许可生物制品、非GMP兽药企业兽药及“三无”兽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兽药的行为。
 
  2、在饲料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小作坊式饲料加工点,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饲料加工点坚决予以打击。
 
  3、中小型养猪场(户),重点检查生猪免疫、二维码标识档案及料药库房,监测自配料、食槽料、生猪育肥期饲料、促生长剂类饲料添加剂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情况,并对存栏生猪抽取尿样作违禁药物测试,严厉打击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人为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生猪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推行健康养殖,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保障养殖业安全。
 
  4、明查暗访,加强监控,防止一些饲料、兽药经销商及猪贩子利用一切可乘之机,诱导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涉嫌兜售违禁药物者依法从重打击。
 
  5、生猪交易市场及定点屠宰场。重点检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对交易和待宰生猪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取尿样作违禁药品快速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可疑阳性的,立即采取措施对该批生猪实施证据登记保存,严格监管。经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测试确认为阳性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无疫区管理规定,对该批生猪作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无产地检疫证、耳标号的生猪进入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场。
 
  四、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10年2月—12月,为期11个月。具体安排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10年2月2日至5月2日,为期3个月。主要任务:2月2日举行“2010年全省春季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动”启动仪式(地址:海口市海府路原省委大院广场),统一部署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随后各市县制定实施方案,在辖区内迅速组织开展春季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动。省农业厅重点加强对海口、三亚、万宁、琼海、定安、屯昌等六个市县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力度对三亚、琼海两市辖区开展拉网式整治检查,对各种涉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确保三亚“海南国际旅游岛国际论坛”和琼海“博鳌亚洲论坛”期间畜产品安全和稳定供给。
 
  第二阶段:从2010年5月2日至12月2日,为期7个月。主要任务:以例行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着力查处大案要案,适时召开会议,交流经验和成效,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从2010年12月2日至16日,为期半个月。主要任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整治情况上报,召开会议通报专项整治成果。
 
  五、部门责任分工
 
  省农业厅成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清敏副厅长任组长,厅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饲料兽药管理处、畜牧处、兽医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市县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海口、三亚、万宁、琼海、屯昌、定安等六个市县的饲料兽药批发市场、经销店、果园小型猪场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并指导市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牵头组织本市县农业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站、镇畜牧站等单位,按照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检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生猪养殖基地、重点生猪交易市场的抽查监测力度,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涉嫌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产、经营及使用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溯违禁药物生产源头,彻底铲除制售网络。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承担未具备“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条件的市县样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样品检验报告。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所需要的快速测试条,请及时与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联系购买。联系人:莫月取;联系电话:69295659、65340947(办)。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是保民生的一项社会工程,也是各级政府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少数不法分子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手段十分隐蔽,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和加强打击的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靠前指挥,采取强硬措施,严防重打,确保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案件,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不得推诿、拖延。对快速测试显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可疑阳性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证据登记保存等监管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决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对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严格监管,加强中小型猪场、生猪经纪人备案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做好辖区内中小型养猪场、生猪经纪人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尤其是分布在果园里一些中小型养猪场处于监管盲区,也是涉嫌使用违禁药物的多发点,要求在本次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中重点加强监管,养猪场备案率、签订保证不使用违禁药物承诺书率各达100%。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生猪经纪人的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告知“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有关法律责任,签订承诺书保证在生猪收购过程中不诱导养殖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签订率达100%。推进生猪的生产、流通及屠宰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可控可溯。
 
  (四)加强造势宣传。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及广大消费者知道“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动物性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性;知道各级政府对治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决心及措施。并剖析、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和不良记录的养殖场(户)名单,教育和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加强自律,自觉远离及抵制“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捍卫“无疫区”安全。
 
  请各市县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联合执法总结材料分别报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邮箱:hnnytzcfgc@163.com)、饲料兽药管理处(邮箱:wxd3333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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