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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监测任务的通知(琼农字〔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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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5 08:19:29  来源:海南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469
核心提示:根据《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安办〔2009〕35号)精神,我厅承担180批次畜产品样品抽检监测任务。现将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力量落实各项抽检监测工作。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10〕29号
发布日期 2010-02-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有关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海南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琼食安办〔2009〕35号)精神,我厅承担180批次畜产品样品抽检监测任务。现将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力量落实各项抽检监测工作。
 
  一、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安排
 
  总样品监测任务180批次。其中: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儋州、万宁等6个市畜牧兽医局各分别承担30批次猪肉样品监测任务。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承担样品检验检测、异议处理及检验检测结果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月26日前完成抽样及送样。
 
  2、3月6日前完成样品检验。
 
  4、3月11日前完成异议处理及情况汇总;3月13日前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将检测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件分别上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剑山;电话:65366023;邮箱:shanshan19821016@yahoo.con.cn)及饲料兽药管理处(联系人:吴小杜,电话:65350395;wxd333333@163.com)。
 
  二、有关要求
 
  (一)检测方法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残留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执行,残留检测项目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他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
 
  (二)样品抽取、检测和结果上报按已发布的《官方取样程序》和《2010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以下简称《操作要点》,见附件)执行。
 
  (三)为保证样品有代表性、可追溯性和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抽样单位要严格按照《操作要点》的要求,科学确定抽样时段,从屠宰场抽样。检测单位采用的筛选方法必须采用经农业部备案的残留检测试剂盒,对检测出显示可疑阳性样品的,要进一步确证检测,并以确证检测结果上报。对不具备确证检测条件的项目,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选送具备资格及检测条件的质检机构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对检测出有阳性的样品,要进行后续跟踪抽样检测,同时严格执行残留检测阳性样品报告制度和抽样信息上报制度,样品检测出有阳性结果的,要在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报送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及有关抽样单位。
 
  在本次畜产品抽样监测过程中如有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联系(联系人:林日简、莫月取;联系电话:65333553、69295659)。
 
  附件: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督查抽样检测技术要点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2010年度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监测技术操作要点
 
  一、抽样办法
 
  (一)畜禽产品抽样由具有官方兽医资格的单位承担。
 
  (二)定点生猪屠宰场抽样(动物组织)。
 
  (三)样品抽样比例:
 
  屠宰量(头)                抽样数(个)
 
  <100                         5
 
  101~500                      8
 
  501~2000                    10
 
  >2000                       15
 
  (四)样品组成:猪肌肉300-500克;肝400-500克(取整叶)
 
  (五)取样要求:
 
  1、取样时不得将待取样品和已取样品进行任何洗涤处理,取样人必须戴一次性塑料手套,用不锈钢手术剪刀或手术刀割取样品。
 
  2、抽样后要求由官方兽医在现场将样品分成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在被抽样单位。
 
  3、用清洁干燥的塑料袋包装,外附标签,放入塑料盒或抽样纸袋,贴上抽样封条,密封(标签和抽样封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并盖上抽样单位公章)。样品包装,标签和封条要统一。
 
  4、取样过程中应采取低温保温措施,取样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在-20℃以下保存。并将样品盒放入干净容器(如硬纸板箱、塑料泡沫箱)中密封装运,采取保温措施(温度控制在0-5℃),并填写送样单一同送检。
 
  二、抽样单填写说明
 
  (一)样品编号:格式为[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抽样日期]。
 
  (二)动物品种:猪代码为P;样品种类:肌肉代码为M;肝代码为L。例:2010年2月8日抽取猪肝第一份,其编号为:P/L/010028—1。
 
  (三)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例:全肝,背脊肉等。
 
  (四)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五)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屠宰量(生猪定点屠宰场)。
 
  (六)抽样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七)保存情况: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八)封装情况: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采用的大容器封装。
 
  (九)运输情况:所采用的样品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及持续时间。
 
  三、送样单填写说明
 
  (一)送样单编号:由抽样单位根据本单位当年残留监控抽样来编号,一个样品一份送样单,编号格式为[邮政编码前4位]年月日序号,如海口2008年8月10日送出的第6份样,则送样单编号为[0204]2008/08/10/06。
 
  (二)样品编号:同抽样单中的编号。
 
  (三)样品名称: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四)样品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五)包封情况:指包装单个样品用的容器(盒、塑料袋)。
 
  (六)保存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七)运输情况:同抽样单中的内容。
 
  (八)检验项目:指要检测残留的药物品种。
 
  四、样品流转程序
 
  官方兽医抽取样品并将所取样品缩分成2份,1份样品留被抽样单位保存,1份样品送检,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由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随留样保存)和检测单位保存。抽样单位填写送样单一式二份,由抽样单位送样人签名后保存一份,另一份随样品送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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