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兽药残留超标一直是我国食品出口日本时被违规通报的高频原因。特别是加工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标准,一直是企业关注热点。食品伙伴网跟大家分享一下日本的农兽药残留管理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日本农兽药残留限量合规判定逻辑,提高自检水平。
一、日本农兽药残留管理制度
日本基于《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从2006年起实施农兽药肯定列表(Positive List,简称PL)制度,在《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中的食品通用规格部分,规定了食品原材料及部分加工食品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食品中不得含有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抗菌剂,同时列举出了所有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农兽药清单。目前,日本对食品中农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类:
(1)残留限量:当某种农兽药在某种食品中有具体残留限量值规定时,检出值不得超过残留限量要求。例如:嘧菌酯在大米(含糙米)中MRL≤0.2ppm,如果在大米(含糙米)中检出嘧菌酯,其检出值不得超过0.2ppm。
(2)不得检出:食品中不得检出“不得检出物质清单”中列出的物质。目前该清单中包括2,4,5-滴等24种物质。此外,对于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抗菌剂,原则上食品中不得含有任何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抗菌剂,另有规定可以使用的例外。例如:氧氟沙星在鸡肉、鸡脂肪、鸡肝、鸡肾及鸡的其他可食部位中规定了残留限量值,在这5种食品中检出氧氟沙星时,只要检出值不超过限量值即可;对于其他食品,不得检出氧氟沙星。
(3)豁免物质:指厚生劳动大臣认定的,即使食物中含有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物质(即“对象外物质清单”)。目前该清单中包括植酸钙等78种物质。
(4)一律标准: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兽药制定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一般认为低于该浓度的残留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例如:硅氟唑在胡萝卜中未规定残留限量值,则如果在胡萝卜中检出,检出值不得超过一律限量,即0.01ppm。
二、加工食品的农兽药限量要求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日本对加工食品中农兽药限量的相关要求。日本目前对60种加工食品及矿泉水类设有农兽药限量值,对于相关产品,必须执行相应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对于上述60种以外的加工食品及其他一般食品,法规中没有规定残留限量值的,原则上应遵循一律标准(不得检出物质及对象外物质除外)。总结如图1:
那么,对于那些没有规定农兽残限量的食品,是否检出某种农兽药残留超过一律标准(0.01ppm),就一定会被通报违规、受到处罚呢?下面我们结合例子,来看看日本厚生劳动省是如何规定的。
三、超过一律限量时的农兽残合规判定逻辑
3.1 加工食品中的农兽残合规判定逻辑
日本法规要求加工食品的原材料也必须符合日本相应安全、质量指标要求。而加工食品种类繁多,难以为其一一设定农兽残标准。因此对于加工食品,厚生劳动省在指导文件中指出应以原材料中的农兽药残留量为判断基准。检疫部门会结合食品生产工艺,计算出一个生鲜换算系数,并依据该系数推导终产品中农兽残是否合规。判定逻辑如图2。
对于存在违规可能性的食品,检疫部门可能会要求进行更为精确的二次检验。
3.2 与天然物质成分相同的农兽药残留的合规判定逻辑
有些农兽药与动植物中天然存在的物质成分相同,例如植物生长调节剂就与植物内源性激素成分相同。如果这类农兽药在产品中未规定残留限量值,但检出值超过0.01ppm,此时,合规判定逻辑如图3(以赤霉素为例)。
可见,日本对农兽药残留的管理并非简单粗暴地套用一律标准。即使终产品中农兽药的检出值超过一律标准(0.01pm),只要换算后可以推断原材料中的该种农兽药残留未超过相应限量值,一般不会被判定为违规。
四、小结
加工食品的配料和工艺多种多样,因此在检测、判断农兽残是否合规时,很难一刀切地套用一律标准,应结合具体产品具体分析。即使终产品中某种农兽药的检出值超过一律标准(0.01pm),也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日本检疫部门判定为违规,一般会依据以下逻辑进行二次判断:
如果超标农兽药与动植物中天然存在的一些物质成分相同,需参考该物质在自然界中的本底值及相关文献,结合具体产品具体分析。
如果终产品中的超标农兽药是由食品原料代入的,需结合产品生产、加工工艺,计算出合理的加工系数,以食品原料中的残留值为标准进行判断。
以上便是食品伙伴网为大家梳理的日本对于农兽药残留的管理要求,如有关于这方面的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垂询食品伙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