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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中国澳门《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修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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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7 18:33:4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415
核心提示:中国澳门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订定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最高再残留限量以及获豁免订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该法规中仅涵盖了蔬菜类、干豆类食品及食用菌的农药残留限量,而未涵盖水果类及谷类等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
    中国澳门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订定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最高再残留限量以及获豁免订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农药名单。该法规中仅涵盖了蔬菜类、干豆类食品及食用菌的农药残留限量,而未涵盖水果类及谷类等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

2023年2月13日,澳门发布了第2/2023号行政法规《修改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自2023年2月12日起生效。法规主要修订了原有法规中附件表一《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列表》及表二《食品中农药最高再残留限量列表》,新增水果类及谷类等食品的农药残留限量规范,扩大覆盖的农药品种至二百三十种,新增规管的作物品种至十六大类,并制定及更新其相应限量指标至超过五千五百项。此外,澳门同步更新了《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分类指引》。

此次法规修订,澳门综合考量了国际及本地的实际情况,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食品主要来源地的标准、国家及邻近地区食品安全的标准。总体来看,法规内容变化较大,对于食品出口企业,特别是水果类及谷类等食品出口企业,影响还是比较重大的。

食品伙伴网提示出口企业在使用澳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时,注意要查看新发布的第2/2023号行政法规中的附表一和附表二。使用《第11/2020号行政法规〈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分类指引》时,注意使用2023年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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