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6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新时代豆奶标准 推动大豆一二三产健康快融合发展的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76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新时代豆奶标准 推动大豆一二三产健康快融合发展的建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10 10:34:21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2965
核心提示:发布《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豆制品》(GB 2712)、《饮料》(GB 710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大豆及其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9-08 生效日期 2023-09-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时代豆奶标准 推动大豆一二三产健康快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大豆饮食相关工作,持续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推广,提升居民对大豆及其制品营养价值的认知与认可,进一步推进双蛋白(以大豆蛋白等植物蛋白和以牛奶蛋白等动物蛋白为代表的天然优质动植物蛋白,按照营养量效关系和精准互作获得的食用蛋白源)食品标准等建设,完善健康声称管理体系等。发布《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豆制品》(GB 2712)、《饮料》(GB 710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大豆及其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关于所提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豆奶等大豆食品的普及和推广。一是开展常态化科普宣教活动。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和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教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商超”。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包括宣传大豆及其制品营养价值等。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生理特征、不同疾病人群,如学生、老年人、乳糖不耐受人群等,开展针对性营养干预与指导。二是以指南为抓手,普及营养健康知识。2022年4月,中国营养学会发布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指南根据我国居民最新营养和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我国饮食习惯和饮食文化传统,提出“多吃蔬菜、奶类、全谷、大豆”、“把牛奶、豆制品当作膳食组成的必需品”等建议,强调大豆及其制品的重要营养价值。

(二)关于制定单独的豆奶标准。我委和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30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101),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产品应控制的安全指标要求,包括脲酶试验指标等。豆奶安全指标应按照该标准规定执行。

(三)关于国家大力支持豆奶产业链。我委将实施双蛋白工程连续5年列入国民营养计划年度重点工作。农业农村部在大豆种植方面,一是完善生产者补贴,稳定种豆预期;二是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推进合理布局;三是扩大耕地轮作实施规模,优化种植制度。同时,在大豆收储方面,农业农村部加大中央战略储备国产大豆轮换力度,尽快实施104万吨国产大豆轮入,释放积极信号,更好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在加工方面支持企业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累积支持建设7个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8个产业强县,在加工工艺、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黑龙江建设非转基因大豆制品产业集群等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持续利用全民营养周和“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开展豆奶等大豆制品的营养价值宣传推广,借助新媒体等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百姓关注的营养健康问题,提升营养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在标准立项、发布等环节继续支持豆类食品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支持双蛋白工程研究,创新产业发展,促进豆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7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19)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