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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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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12 01:17:36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752
核心提示:为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和豇豆、部分特种水产品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和执法办案,我厅决定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承担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1-12 生效日期 2024-0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1.重点农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2.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长沙):

为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和豇豆、部分特种水产品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和执法办案,我厅决定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委托湖南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承担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量时间

监督抽查抽检样品2000批次,其中蔬菜1000批次、畜禽产品500批次、水产品500批次。抽样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分别为1月-3月、6月-8月、9月-11月,结果上报时间为4月、9月、11月20日前。

二、监测内容

(一)重点品种:针对消费量大、问题隐患较多的农产品品种,重点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集中整治的11个问题突出品种,蔬菜为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辣椒、菠菜、蕹菜、茄子、黄瓜、苦瓜、番茄、油麦菜、丝瓜、菜豆、花椰菜等,畜禽产品为鸡蛋、牛肉、羊肉、乌骨鸡肉等,水产品为草鱼、鲤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鲫鱼、牛蛙、泥鳅、黄鳝、甲鱼等。

(二)监测对象:监测覆盖14个市州重点品种的主要产区,针对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屠宰场、运输车和从事商品生产的农户开展监督抽查。具体抽样地点结合各地种养殖分布和生产实际,依据“双随机”原则选取,抽取产品应为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确定上市的产品。

(三)监测参数:蔬菜监测29种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监测8种药物残留,水产品重点监测14种药物残留,具体检测项目详见附件1。

(四)抽样方法:蔬菜抽样按照《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2011)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2014)规定执行。要求同一抽样点最多抽取4个不同品类的样品,同一品类、同批次产品最多抽取2个样品。

(五)判定原则:蔬菜中农药残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的规定进行判定;畜禽产品中禁用物质按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判定,停止使用和产蛋期不得使用的药物残留按(GB31650.1-2022)和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医发〔2005〕3号)、农业部2292号公告(2015年)判定;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进行判定,停用药物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进行判定,不得检出药物和常规药物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进行判定。

三、要求

(一)科学规范抽样程序。监督抽查是发现问题和执法办案的重要依据,科学规范的抽样是决定监测结果运用的前提。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监督抽查程序规范。要严格遵守“双随机”和“抽检分离”的要求,主动提供真实完整的重点农产品监管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抽样对象和执法人员,严禁对守信优等的信用主体多层次、多频次抽检,执法人员负责监督抽查抽样,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要求,加强学习培训,规范开展现场抽样、填写抽样单和完成样品移交(移交确认单见附件2)。各任务承担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并配合抽样人员现场指导抽样、开展制备封存和接收样品工作。

(二)及时精准开展检测。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各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判定、复检、异议处理等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详细操作方法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执行。要及时进行样品检测,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检测结果"随检随报",不合格产品检测结果24小时内通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运用监测结果,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在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查处结果要“随查随报”,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监督抽查工作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附件:

1.重点农产品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2.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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