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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整治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摊点工作方案(三府办〔2008〕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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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4 09:14:11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795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办〔2008〕153号),市政府决定对校园周边的餐饮、食品摊点进行整治,坚决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确保学生和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277号
发布日期 2008-11-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整治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摊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府办〔2008〕153号),市政府决定对校园周边的餐饮、食品摊点进行整治,坚决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确保学生和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对全市学校(含各所大学、中学、中专、小学、幼儿园)门口、周边占道经营的餐饮、食品摊点(包括肩挑、车推等临时流动摊点)进行整治,对无证无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 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防控责任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河东、河西区管委会,海棠湾、田独、凤凰、天涯、崖城、育才镇政府,南田、南新、南岛、立才、南滨农场。
 
  配合责任单位:三亚工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河东、河西区综合执法局和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区、镇、农场公安分局、派出所。
 
  各区、镇综合执法局(队)要认真履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无卫生许可的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职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摊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亚市整治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摊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工商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曹  瑜(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工商局、市卫生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及区综合执法局、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政府各派一名领导组成。
 
  四、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11月3日—13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治校园周边餐饮、食品摊点的重要意义。河东、河西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各国营农场的主任、镇长、场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组织辖区校园周边的餐饮、食品摊点整治工作,确保抓出成效,保证做到校园周边没有占道经营的无证照临时、流动摊贩经营行为。
 
  教育局要引导各学校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消除各类饮食安全隐患。
 
  (二)因地制宜,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和流动摊贩的经营特点,合理安排整治时间。对无证照的摊贩,发现一个,坚决取缔一个。
 
  (三)各责任单位要按整治内容进行整治,做到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为了加强卫生业务指导,每个镇由市卫生监督所各派2名执法员进行配合(具体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局报给各镇政府)。
 
  (四)按时汇报整治信息。集中整治阶段,各区、镇、农场综合执法部门要每天下午将整治情况报市综合执法局。市综合执法局要及时汇总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向市政府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五)集中整治后,转为日常监管,各责任单位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巩固整治成果。
 
  (六)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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