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及餐饮消费环节使用添加剂行为的整治,主要包括餐饮业及学校、企业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以下统称餐饮消费经营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查处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工作安排
按照鞍山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工作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一) 时间:2009年1月3日至2009年1月15日
(二) 工作内容:
1、督促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2、调查和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三) 工作要求和目标
1、2009年1月3日至2009年1月15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28号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作出说明,将目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列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对以后按照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出承诺。
2、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督导,主要看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能否进行源头追溯;根据群众举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3、根据以往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情况,区卫生防疫站确定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进行检测;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与1月20日前将情况报市、区卫生局。
4、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卫生许可证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督察中,区卫生局专题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四)、工作考核目标:
1、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提出自查自纠报告。
2、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作出合理使用承诺。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
(一) 时间: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1、落实鞍山市卫生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督察后提出的各项要求。
2、区卫生局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突击检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履行合理使用添加剂承诺的情况。
3、区卫生防疫站会同其他监管部门追溯在餐饮消费环节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源头,配合做好切断非食用添加物质供应渠道工作。
4、3月10日前,区卫生防疫站将餐饮消费环节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名单报区卫生局。
5、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考核目标:
1、区卫生防疫站做出检查情况报告
2、区卫生防疫站提出仍在违法使用食物添加剂名单,并向区卫生局报告。
第三阶段:规范巩固
(一)时间: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5日
(二)工作内容: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
1、落实全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阶段督查后提出的各项要
求,组织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效果回头看。
2、区卫生局建立针对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消费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仍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组织餐饮协会、厨师协会等相关组织,在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巩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
5、完成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4月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
(四)工作考核目标:
1、建立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相关协会建立的自律制度。
3、完成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4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防疫站要高度重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餐饮消费环节有关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二)区卫生防疫站要建立打击违法添加非法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对餐饮单位“谁许可,谁负责”开展整治工作。
(三)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如报刊、电视、互联网、宣传单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宣传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区专项整治办公室投诉电话为:6823552。
(四)为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我区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和《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型承诺书》。区卫生防疫站要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并将其发至每一户餐饮消费经营单位。
(五)立山区卫生局成立“立山区卫生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立山区卫生防疫站,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六)区卫生防疫站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1、从现在起每10天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主要内容是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2、及时报送新发现超出卫生部9部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食用物质名单》的违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相关信息,如发现要尽快报送。
3、分阶段报送工作总结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三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分别于1月31日前、3月10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于4月5日前报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
(七)区卫生局将适时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立山区卫生部门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各地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相关法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