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放心早餐工程发展的意见(鹤政办〔2010〕5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放心早餐工程发展的意见(鹤政办〔2010〕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0 02:33:13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86
核心提示:  经过半年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放心早餐工程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加快放心早餐工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2010〕58号
发布日期 2010-06-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过半年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放心早餐工程已初具规模。为进一步加快放心早餐工程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鹤壁市放心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早餐工程实施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促进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史全新(副市长)

  召 集 人:梁彦儒(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潘向东(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李  召(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家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继恒(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荣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永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周长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

  赵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保成(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世民(市质监局副局长)

  宁月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李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放心早餐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县区负责制。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促进放心早餐工程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放心早餐工程深入、扎实、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

  放心早餐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微利行业,在初期规模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政策扶持。

  (一)拨付专项资金。市财政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放心早餐工程网点的开发建设和加工配送企业员工的岗位补助。

  (二)减免有关税费。各相关部门对放心早餐工程税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税务部门根据加工配送企业安排下岗职工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相应税收;卫生部门对加工配送企业员工体检、定期检测等项目按照规定减免收费。

  (三)确定网点位置。市商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放心早餐工程销售网点的选址,网点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营业、另行收费。

  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放心早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工程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商务部门负责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实施,编制早餐经营网点布局规划,指导督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落实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放心早餐工程的资金扶持政策。

  城建部门负责经营网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加强早餐市场的城市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放心早餐配送车辆通行证。

  工商部门负责为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企业食品原辅料和产成品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帮助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和办理健康证等相关手续,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及员工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负责对放心早餐工程原料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帮助承办企业搞好用工培训。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放心早餐工程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新建居民区早餐经营网点规划指导工作。

  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等进行建设和经营,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健康”的早餐;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配合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做好放心早餐工程经营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放心早餐市场的培育,规范现有早餐市场,多渠道发展放心早餐网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与放心早餐经营。制定辖区内早餐供应网点发展规划,配合放心早餐承办企业合理设置早餐店、亭、车。

  四、加强监督管理

  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市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放心早餐承办企业生产加工和经营网点的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资格,真正把放心早餐工程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地区: 河南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24) 法规动态 (87)
法规解读 (2671)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