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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林政办〔200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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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10 13:32:39  来源:林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70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及安阳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的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全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安排,决定自9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单位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林政办〔2007〕73号
发布日期 2007-09-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及安阳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的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全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安排,决定自9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市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增强消费安全感,促进我市食品等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要求

  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等8个方面专项整治,完成20个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等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我市市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市农业局负责)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乳粉、饮料、白酒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市质监局负责)

  (三)流通领域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监管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市区及各乡镇所在地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市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市工商局负责)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市区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工厂、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市区及乡镇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议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品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市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务局负责)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监局负责)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市商务局负责)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街道)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乡镇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协同作战,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认真实施食品等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加大对我市各类名优企业、名牌产品等宣传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每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林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法民 副市长

  副组长:路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付怀望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莫剑锋 市药监局局长

  郭玉林 市工商局局长

  程同吉 市卫生局局长

  宋新年 市农业局局长

  杨成斌 市盐业局局长

  李茂生 市商务局局长

  杨恒吉 市畜牧局局长

  魏林平 市财政局局长

  曹海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宏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房军昌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海周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雪生 市科技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主抓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付怀望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 河南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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