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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湖开发委通〔200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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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7 10:17:15  来源: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668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国务院近期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特别要求,结合我区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实际,现就全区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湖开发委通〔2007〕57号
发布日期 2007-09-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国务院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国务院近期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特别要求,结合我区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实际,现就全区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提出的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要求,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在2007年年底,我区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农村放心示范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村放心示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0%以上;彻底解决杨家埠镇政府所在地及凤凰街道、康山街道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
 
  二、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
 
  2、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3、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周边、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4、重点任务: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流通领域食品及重要商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9月上旬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9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成立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
 
  2、第二阶段(9月中旬—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产品和食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11月底,管委会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3、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2007年12月5日前报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工商部门: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确保在2007年年底,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农村放心示范店”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农村放心示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70%以上。
 
  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对市场内食品经营户的索证、索票和进(销)台帐的落实和督查。各市场举办者必须按《特别规定》的要求,做好市场及场内经营户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和督查。
 
  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和餐饮企业的无照行为进行整治。
 
  质监局:负责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无照行为进行整治。
 
  行政执法局二支队:负责对“六小行业”的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整治。
 
  社发局:牵头协调组织食品配送企业。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查处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食品经营行为;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杨家埠镇政府、凤凰街道、康山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管委会专门成立《湖州市经济开发区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迅速开展、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市场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场内经营者食品准入制度的落实和督查,对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置。
 
  (二)巩固整治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推行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乡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活动。四是坚持完善三级通报、信用评价制度,着力构建共管自律长效的广告监管机制。五是深入推行农副产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打假治劣联动机制和信息交流通报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四)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对专项整治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应依照《特别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及时汇总分析。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部门间监管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镇、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的报送工作,每月日25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开发区管委会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市龙溪北路367号,传真电话:2111585),并于12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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