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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责任的通知(新政办〔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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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7 06:11:26  来源:新郑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6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7号),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3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予以明确。
发布单位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34号
发布日期 2008-10-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7号),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3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予以明确,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分工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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