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新郑市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2009〕24号)

新郑市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2009〕2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7 06:08:34  来源: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20
核心提示: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确保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全市人民身体安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9〕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消除双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发布单位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9〕24号
发布日期 2009-09-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nzheng.gov.cn/cn/gov/gov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759&wbnewsid=935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郑市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确保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全市人民身体安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09〕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消除双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双节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目标

  根据双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切实改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和环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质,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餐饮业卫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显著增强,双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提高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增强企业是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提高药械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万无一失。

  三、整治时间

  2009年9月10日至2009年10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月饼、水产品、猪肉、鸡肉、羊肉、牛肉及各类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面粉、乳制品、豆制品、水果、饮料、即食食品、儿童食品、酱油、醋和药品、医疗器械等。

  (二)重点区域:旅游景点、车站、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

  (三)重点单位: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等。

  五、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二)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农(畜、水、林)产品安全。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以旅游景点、车站、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双节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内销售店、街边门店等游客集中场所为重点场所,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处理,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退市后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规范退市。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

  (五)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旅游景点、车站、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宾馆、饭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和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卫生局、市教育体育局。

  (六)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开展以品种为单元药品GMP管理工作,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特殊药品、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经营情况,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和有关记录;严格检查医疗机构进售货记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购和生产过程控制的相关记录,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物、血管内导管、支架等高风险器械的检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使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和借“义演”、“义诊”、“健康咨询”之名,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和非法销售活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2009年国庆是新中国诞生60周年大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双节期间市场供应、食品药品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务求实效。要切实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项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整治责任。凡因整治不力,走过场、搞应付,导致发生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明确措施,狠抓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狠抓落实。要充分运用“双评”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市场质量安全隐患评估和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有针对性地组织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与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和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9〕124号)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将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双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营造舆论氛围。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收集、上报、通报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双节期间值班表报至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2日前报送双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上报电子文本。联系电话:62697759,电子邮箱:xinzhengshipinban@163.com。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生重大案件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地区: 河南 
 标签: 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81) 法规动态 (87)
法规解读 (2673) 其他法规 (513)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