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药监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04〕61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药监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04〕6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1:41:25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9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教体局等5部门拟定的《济源市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政办〔2004〕61号
发布日期 2004-09-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教体局等5部门拟定的《济源市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济源市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局 市卫生局
 
  市质监局 市教体局
 
  (二OO四年九月十九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即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食药安〔2004〕13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工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04〕599号)精神,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针对当前我市即食食品的安全现状和学校周边食品摊点混乱、学校饮食安全存在的隐患等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04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即食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建立良好的食品经营秩序,使我市即食食品安全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熟肉制品、豆制品、小食品、速食食品、水果、罐头、米面制品、月饼、糕点、酒类、奶制品、饮料、膨化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等。重点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旅游景点、车站、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力度。学校周边主要是学校校门两侧及马路对面两侧各200米以内的范围。
 
  (三)重点内容:即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即食食品是否安全、卫生,是否有假冒伪劣食品,索证索票等质量查验追踪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全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摊点(门店)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并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门店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和摊点以及流动摊贩,要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对向学生兜售质量和卫生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加强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资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摊点(门店)和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教育,保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管理,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9日---9月25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二)9月26日---10月25日为实施阶段;
 
  (三)10月26日---10月31日为总结阶段。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意识,把即食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活动时间安排,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照法规,自查自纠。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认真抓好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饮食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按照规定自查自纠,使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三)加大力度,依法整治。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即食食品的整治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商场、摊点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保证生产经营的即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质监部门要严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关,确实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摊点以及其它熟食和即食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职工餐厅等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与市药品监督、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沟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严格整治工作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务求即食食品暨学校周边饮食卫生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即食食品和学校周边的饮食卫生安全整治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真假的能力。工商、质监、卫生对于查获的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人民群众和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进一步警示人民群众、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增强防范意识。同时,也要宣传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和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即食食品市场和学校周边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使人们的饮食卫生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要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时报送有关信息。请各相关部门在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74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