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济源市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2008〕13号)

济源市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2008〕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1:04:54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39
核心提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承诺的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20件实事之一。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使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新建药品连锁店10家,确保农村药品100%实行配送。为确保这一承诺落到实处,进一步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政办〔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03-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承诺的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20件实事之一。市委、市政府要求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使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新建药品连锁店10家,确保农村药品100%实行配送。为确保这一承诺落到实处,进一步保障全市人民健康安全,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为构建和谐济源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使全市食品抽检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感明显增强,消费信心明显上升,食品药品产业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一)种植养殖环节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创建,加大示范镇、村的创建力度;开工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大楼,南街集贸市场、亚桥农产品市场和市区大型超市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启动市级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周报制度,全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市区蔬菜、水果市场准入,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入市销售;完善畜牧业地方标准,加大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至年底,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分别增加8个、1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增加5个。

  (二)生产加工环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区域限售和承诺制度;在全市16个镇、办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由89%提高到92%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乡镇达到98%以上,城区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市场流通环节

  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市区的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镇村、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帐制度,90%的行政村要各建立一家“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由82%提高到85%以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100个农村便民超市,覆盖全市2/3以上行政村,连锁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

  (四)餐饮消费环节

  市区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5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推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

  新建药品连锁店10家,确保农村药品100%实行配送;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GMP管理工作,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加强广告监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切实得到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六)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接受教育培训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比例达到80%,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90%。

  (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食品药品各个环节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活动。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

  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监管对象、监管队伍、检测机构数据库,构建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和沟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九)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完善《济源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操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

  (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办)、村(居委会)

  突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在全市所有镇、办事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办)创建活动,每个镇、办事处建成2-3个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委会)。

  三、重点工作

  通过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责,针对“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同时,要以“双评”为手段,开展暗访抽样检测,评估安全隐患和专项整治绩效;对16个镇、办事处和职能局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简称“三小”)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办要切实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镇、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并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强综合监督,督促辖区内“三小”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做好农村庙会的食品安全协管和群体性聚餐的报告、备案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3.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监督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GMP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纠正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违规行为。

  4.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在药品零售店设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网络建设。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实施分类监管。

  5.进一步加强食品餐饮消费、药品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取缔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摊点)。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落实《河南省农家乐餐饮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抓好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整治和监管,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发布预警信息,减少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危害。

  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继续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完善全市三级监测网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1.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一是扎实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暑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活动。组织大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讲团,分赴全市16个镇、办事处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到农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二是借助“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平台,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流动舞台千场演出送农民”等活动中。在村委会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的协助下,在每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性电影之前播放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广告片,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向每个行政村发放10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农村版)和5套宣传画,以提高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健康饮食用药素质。

  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广播电视网,采取固定时段插播科学种植养殖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橱窗建设。

  2.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宣讲团,在本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二是向5个街道办事处赠送1000本《食品安全知识读本》(社区版)和100套宣传画,帮助社区居民了解食品安全基本常识和相关药品使用知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并鼓励社区居委会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

  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社区义务监督员制度,形成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性监督和宣传网络。

  3.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一是向全市每所中小学校赠送100本《食品安全科普读本》(学生版)等宣传教育材料,并开展中小学食品药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

  二是开展科学饮食、用药知识进课堂试点,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习惯。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所中小学举办1—2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4.继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

  “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监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职业道德教育。

  5.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9月份组织全市统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以“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同构建平安和谐济源”为主题,面向全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发布公益广告,举办科普展览和知识讲座,开展饮食用药咨询等活动。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结合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及所关心的问题,在济源电视台、济源日报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知识和监管部门的监测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保障经费,增加投入

  食品药品安全是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保证经费,用于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信用建设、信息体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解决我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工作台帐;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办)、村(居委会)创建活动,主动履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职能,加强对农村“三小”企业和庙会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群体性聚餐备案制;农业、畜牧、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定出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示范镇(办)、村(居委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使用单位的指导规范,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四)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实效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把握工作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督查,对工作进度快、成效显著的镇、办及局委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每月3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每月5日前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4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