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济源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2007〕57号)

济源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2007〕5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5 11:07:49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随着生猪和生猪产品价格大幅上涨,部分不法商贩借机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济政办〔2007〕57号
发布日期 2007-07-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今年以来,随着生猪和生猪产品价格大幅上涨,部分不法商贩借机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出发点,针对目前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顿和建设、打击和扶优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秩序。

  通过专项整治,使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改善,保证城乡居民吃上安全的放心肉。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对一些私宰现象严重、问题突出、长期存在的钉子窝点,要坚决予以清除,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要依法严惩,快办快结。

  (二)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肉品检验规程对定点屠宰企业从生猪收购、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出厂上市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对出现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的定点屠宰厂,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超规划设点和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屠宰场点要予以清理关闭。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并签订协议,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肉品进入我市市场的外地屠宰企业,应提供定点屠宰厂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四)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单位肉品原料的监管,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要设立肉品采购登记薄,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

  (五)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的不法商户,要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商务、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负责开展对生猪屠宰、肉品市场的联合执法活动。

  (一)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二)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屠宰企业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除出市场;对外埠肉品实行登记备案、检查验收制度;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力度,认真查处私宰窝点,抓好源头管理。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以及无定点厂家发票和检疫证明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对违法经营肉品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吊销。

  (四)市卫生局负责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五)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整治活动,明确出警单位,对阻挠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猪肉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肉品检验印章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市政府成立济源市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并抽调2名精干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进行督导。有关部门要从经费、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各种漏洞,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

  (三)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专项整治集中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继续开展执法管理工作。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肉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要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热线,开展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开展舆论监督。

  五、工作步聚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7月20日开始,到2007年10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7月下旬为动员部署阶段。由市政府召开各有关部门会议,动员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8月至10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10日至20日为总结阶段。各部门做出工作总结,分别报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此次专项整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通过专项整治,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状况明显好转,让人民群众满意。

  附件:济源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济源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义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升(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正道(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卢 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贸促会会长)

  党 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庄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副书记、纪检组长)

  薛荣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屈书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蔡振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毕胜利(市日报社纪检组长)

  冯国奇(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冯国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