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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猪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津食安办〔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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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8 03:57:45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567
核心提示:最近,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健美猪"真相》中曝光了河南省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十几家养猪场违禁使用"瘦肉精"及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并生产"瘦肉精"猪肉事件后,我市农委、商务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行动,召开紧急会议,制定整顿方案,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几天的整治,我市没有发现"瘦肉精"猪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发布单位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津食安办〔201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3-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成员部门和单位:
 
  最近,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节目《"健美猪"真相》中曝光了河南省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等十几家养猪场违禁使用"瘦肉精"及河南双汇集团下属分公司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并生产"瘦肉精"猪肉事件后,我市农委、商务委、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行动,召开紧急会议,制定整顿方案,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几天的整治,我市没有发现"瘦肉精"猪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确保我市生猪养殖、屠宰和猪肉及其制品生产安全,严防"问题猪肉"流入我市,根据市领导要求,从3月21日起至4月2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问题猪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全市生猪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力度,重点对生猪养殖过程中饲料的使用记录及其台账等进行检查,并对全市生猪饲料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在生猪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严防来自"瘦肉精"生猪养殖高发区的生猪及猪肉流入我市。
 
  二、加强对全市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严格检查,落实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规定生猪必须来自非"瘦肉精"养殖高发区和非疫区,并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继续执行对屠宰厂巡查制度,把好屠宰安全关,坚决杜绝屠宰含瘦肉精生猪及注水、注胶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农贸批发市场,大、中、小超市,副食品商店等猪肉市场的监管,强化对猪肉市场的准入、交易、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严控"问题猪肉"及其制品在我市销售。
 
  四、加强对猪肉制品的生产安全,生产企业使用的猪肉必须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必须证票齐全,严禁使用病害肉、未检疫肉、瘦肉精肉和非法生产的添加剂。
 
  五、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严格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杜绝问题猪肉及其制品流向餐桌。
 
  六、要认真落实责任。坚持各及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保证专项整治的效果。强化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七、要严格执法,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律程序,立即查处,一追到底,确保不留死角,对案情重大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正确引导消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及时反馈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发现的问题,要以信息、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报送市食安办。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请于2011年4月25日前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我办。
 
  联系人:刘爱军,李 卿;联系电话:23135515(传真)
 
  邮  箱: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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